・這項福利提供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者,其名下或供其使用的車輛可免徵使用牌照稅。每位身心障礙者限一輛車享有此優惠,且免徵金額設有上限,超過特定排氣量或馬力部分仍需課稅。此措施旨在減輕身心障礙者及其家庭的交通負擔,確保其行的權利。
・對象(須符合):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領有駕駛執照者(若無駕駛執照,則車輛須為本人、配偶或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並供該身心障礙者使用);每位身心障礙者以一輛車為限
・使用牌照稅免徵:每人以一輛為限,汽缸總排氣量 2,400 立方公分、馬達最大馬力 262 英制馬力(HP)或 265.9 公制馬力(PS)以下全額免徵,超過部分不予免徵
・免徵之交通工具,非經交通管理機關核准,不得轉讓、改裝、改設或變更使用性質
即日起(無公告截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