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提供氣切個案進住照護機構的費用補助,旨在減輕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家庭的經濟負擔。設籍臺北市滿一年且實際居住的氣切個案,若符合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資格,並實際進住經主管機關評估通過的立案護理之家或長期照護機構,即可申請。低收入戶個案每月可獲補助 15,000 元,中低收入戶個案每月補助 10,000 元。申請人或家屬需備妥相關文件,於個案進住照護機構之日起六個月內,向臺北市政府衛生局長照科提出申請。
・對象(須符合):設籍並實際居住臺北市滿 1 年之氣切個案;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實際進住經主管機關評估通過之立案護理之家及長期照護機構者;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達本市最近一年平均每人消費支出 80 %;全家人口存款本金平均每人不超過 150,000 元,股票及其他投資併入限額計算;全家人口之不動產,其公告土地現值及房屋評定現值合計不超過 5,000,000 元
・低收入戶個案:每人每月補助 15,000 元
・低收入戶個案(未住滿 1 個月者):每人每日補助 500 元
・中低收入戶個案:每人每月補助 10,000 元
・中低收入戶個案(未住滿 1 個月者):每人每日補助 350 元
・申請:將資料備齊後逕寄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 1 號西南區 2 樓,臺北市政府衛生局長照科提出申請
・補助費用與本府社會局收容安置補助金額總和不得超過個案進住機構之每月收費標準(房間費、膳食費、照護費、清潔費及一般材料費等)。主管機關應每年審查受補助對象是否符合補助要件。當年度編列之補助經費用罄後,主管機關即不再受理當年度補助案件之申請,並公告之
最高15,000元
應自補助對象進住照護機構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申請
資料來源:https://health.gov.taipei/News.aspx?n=CD2FBF683A46FE61&sms=F5F3B7BBB70144E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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