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縣政府為減輕低收入戶婦女於生育時的經濟負擔,提供每人每次分娩 10,000 元的生育營養補助費。凡設籍澎湖縣、列冊有案的低收入戶,且於分娩後三個月內的產婦,皆可檢具相關文件向戶籍所在地的鄉(市)公所社會課提出申請。申請經審核通過後,補助款將直接撥入申請人的郵局帳戶。
・對象(須符合):設籍澎湖縣;列冊有案之低收入戶;分娩三個月內之產婦
・生育營養補助費:每人每次分娩發給 10,000 元
・申請:臨櫃辦理,申請人(或代理人)持申請相關資料,親洽戶籍所在地之鄉(市)公所社會課
・虛偽不實或重覆申請本項補助款者,將依法追回已請領費用,並不再受理申請;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法辦
最高10,000元
於分娩後三個月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