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縣政府為減輕設籍本縣之中、低收入戶因嚴重傷病就醫或住院需專人看護所產生的經濟負擔,提供傷病醫療及重病住院看護費用補助。低收入戶可獲醫療費用全額補助,中低收入戶補助 80 %,每人每年最高 300,000 元。住院看護費用方面,低收入戶每日最高補助 1,500 元,中低收入戶每日最高 750 元,每人每年最高分別為 180,000 元及 90,000 元。申請人需於門診或住院日起三個月內,備妥相關文件至鄉(市)公所社會課辦理。
・對象(符合任一):設籍澎湖縣當年度列冊之低收入戶;設籍澎湖縣當年度列冊之中低收入戶,且申請醫療補助者,需最近三個月內醫療費用累計達 30,000 元以上
・傷病醫療補助:低收入戶全額補助,中低收入戶補助 80 %,每人每年最高核發 300,000 元
・住院看護補助:低收入戶每日最高補助看護費用 1,500 元,每人每年最高核發 180,000 元
・住院看護補助:中低收入戶每日最高補助看護費用 750 元,每人每年最高核發 90,000 元
・申請:臨櫃辦理,申請人(或代理人)持相關資料,親洽村幹事或鄉(市)公所社會課
・🕒處理時間 30 日
・申請人或代理申請人如不實申請或溢領本項補助,本府除依法追回已領取之費用,並於兩年內不再受理其申請,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法辦
最高300,000元
申請人於門診或住院日起三個月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