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縣政府衛生局為方便行動不便的縣民,提供身心障礙鑑定到宅服務。這項服務主要針對全癱無法自行下床、需長期使用呼吸器或維生設備、長期重度昏迷,或其他經評估有特殊困難的民眾。符合資格者可在家中或機構接受身心障礙鑑定,免去舟車勞頓之苦。申請人或代理人需備妥相關文件,向戶籍所在地市(鄉)公所提出申請,經衛生局及社會處審核後,即可核發身心障礙證明。
・對象(須符合):全癱無法自行下床;需二十四小時使用呼吸器或維生設備;長期重度昏迷者;其他特殊困難
・身心障礙鑑定到宅服務:提供符合條件者在家中或機構進行鑑定
・申請:臨櫃辦理,請洽戶籍所在地市(鄉)公所或身心障礙到宅鑑定承辦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