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縣政府提供老人及身心障礙者居家服務,旨在協助失能者在家中獲得適當照顧,以維護其生活品質並減輕家庭照顧者的負擔。服務對象需經澎湖縣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評估為長照需要等級第 2 級(含)以上,且日常生活需他人協助。服務內容包含身體照顧及日常生活家務服務,並依身分別提供不同比例的費用補助,低收入戶免部分負擔,中低收入戶負擔 5 %,一般戶負擔 16 %。申請者可透過澎湖縣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評估後,由特約長照提供者提供服務。
・對象(須符合):經澎湖縣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評估長照需要等級第 2 級(含)以上者;日常生活需他人協助之失能者
・對象(符合任一):滿 65 歲(含)以上老人;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者;滿 55 歲(含)至 64 歲(含)原住民;滿 50 歲(含)以上失智症者;僅IADLs失能且獨居之老人
・身體照顧服務:包含協助沐浴、穿換衣服、口腔清潔、進食、服藥、翻身拍背、肢體關節活動、上下床、陪同散步、運動、協助使用日常生活輔助器具及其他服務
・日常生活照顧服務及家務服務:含換洗衣物之洗濯與修補、居家環境改善、家務與文書服務、餐飲服務、陪同參加各式活動、陪同或代購生活必須用品、陪同就醫或聯絡醫療機關(構)、老人營養餐食送餐服務及其他相關之居家服務
・中低收入老人特別照顧津貼督導訪視個案專業督導費:每一個案每月補助 500 元
・長照服務費部分負擔:低收入戶 0 %;中低收入戶 5 %;一般戶 16 %
・長照服務個人每月給付額度:長照需要等級第 2 級 10,020 元;第 3 級 15,460 元;第 4 級 18,580 元;第 5 級 24,100 元;第 6 級 28,070 元;第 7 級 32,090 元;第 8 級 36,180 元
・申請:臨櫃辦理
・服務人數預計老人 500 人、身心障礙者 100 人
最高36,180元
2018/01/01 ~ 2018/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