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縣政府提供中低收入老人特別照顧津貼補助,旨在協助設籍澎湖縣且實際居住於戶籍所在地的中低收入老人,若經評估日常生活功能為重度以上失能或罹患特定慢性病需家人照顧,其照顧者可申請此津貼。照顧者須年滿 16 歲未滿 65 歲,且未從事有報酬工作或擔任居家服務員等。申請人或代理人需備妥相關文件,親洽轄區村里幹事或公所社會課辦理。經審核通過後,補助款將於次月直接匯入照顧者的郵局帳戶。
・對象(須符合):照顧者:依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發給辦法,應與被照顧者同為計算家庭總收入全家人口之成員(出嫁之女兒及其配偶不在此限);照顧者:須年滿 16 歲,未滿 65 歲;照顧者:未進入就業市場致有報酬工作者;照顧者:未擔任領有津貼之居家服務員或照顧服務員;被照顧者:設籍澎湖縣且實際居住在戶籍所在地;被照顧者:領有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老人生活津貼;被照顧者:經身心障礙鑑定醫院診斷罹患長期慢性病,且經評估日常生活功能表(ADL)為重度以上,或經診斷罹患特定病症項目之一,需家人照顧者
・中低收入老人特別照顧津貼:每月核撥,金額未載明
・申請:申請人(或代理人)持申請相關資料,親洽轄區村(里)幹事或公所社會課(或民政課)辦理
・📍880003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2號
・已持有身心障礙手冊之特定身心障礙項目者,得以身心障礙手冊影本證明,免附罹患長期慢性病之診斷書及日常生活活動功能量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