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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5,000元→澎湖縣中低收入老人特別照顧津貼

綜合津貼 澎湖縣

【內容簡介】

・澎湖縣政府提供中低收入老人特別照顧津貼,每月補助照顧者 5,000 元。此津貼旨在協助設籍澎湖縣、年滿 65 歲以上且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的失能長者,由符合資格的家庭成員提供照顧。申請人(照顧者)需年滿 16 歲未滿 65 歲,未從事全時工作,並與受照顧者設籍及實際居住於澎湖縣。申請者需備妥相關文件,於每月 1 日至 10 日期間,親洽戶籍所在地的鄉市公所社會課辦理。
・對象(須符合):受照顧者設籍澎湖縣,年滿 65 歲以上;受照顧者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受照顧者未接受機構收容安置、居家服務、未僱用看護(傭)、未領有政府提供之日間照顧服務補助或其他照顧服務補助;受照顧者失能程度經本府指定或委託之評估單位(人員)作日常生活活動功能量表評估為重度以上,且實際由家人照顧(已持有特定身心障礙項目手冊者免評估);受照顧者實際居住於戶籍所在地;照顧者年滿 16 歲,未滿 65 歲;照顧者無社會救助法第五條之三第一款至第三款、第六款及第七款規定之情事;照顧者未從事全時工作,且實際負責照顧受照顧者;照顧者與受照顧者設籍及實際居住於澎湖縣
・對象(符合任一):照顧者同為領取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應計算家庭總收入全家人口之成員;照顧者為子女之配偶;照顧者為受照顧者二親等以內之直系血親卑親屬
・每月補助照顧者 5,000 元
・申請:臨櫃(申請人或代理人持申請相關資料,親洽村幹事或鄉市公所社會課)
・照顧者以請領一位中低收入老人特別照顧津貼為限。領取本津貼者,不得重複申請居家服務、中低收入戶老人重病住院看護補助及政府提供之其他看護補助。受照顧者或照顧者請領津貼原因消失時,應主動通知主管機關停止補助。照顧者應參加本府辦理的照顧者相關教育訓練。

【金額/折扣】

最高5,000元

【期間】

每月 1 日 ~ 10 日

資料來源:https://eservice.penghu.gov.tw/Service_Content.aspx?n=A7ECB1F9E8CAF76E&p=BD46EB0D87E641D0&s=DD448D4234F64D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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