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縣白沙鄉公所提供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旨在協助設籍並實際居住於白沙鄉、年滿 65 歲以上且符合特定收入與財產標準的長者。此津貼按月撥付至申請人帳戶,具體金額未載明。申請人需備妥戶籍謄本、財產所得證明等文件,親洽村幹事或鄉公所社會課辦理。審核通過後,津貼將依申請備齊文件日期,自當月或次月起發放。
・對象(須符合):設籍並實際居住澎湖縣白沙鄉;年滿 65 歲(含)以上;未接受政府公費安置;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超過最低生活費用 2.5 倍;全家人口存款本金及有價證券按面額計算之合計金額未超過一定數額;全家人口所有之土地房屋未逾越合理之居住空間;未入獄服刑、因案羈押或依法拘禁;符合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發給辦法第二條第一項各款規定
・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按月撥付,金額未載明
・申請:臨櫃辦理,申請人或代理人持申請相關資料,親洽村幹事或澎湖縣白沙鄉公所社會課
・申請人如不服審核結果,得於處分書送達之次日起 30 日內,向戶籍所在地鄉(市)公所提出申復,申復以一次為限。戶籍遷出澎湖縣者,當月 15 日前遷出當月停撥,當月 16 日以後遷出次月起停撥。如委託他人辦理,應填具委託書並檢附受委託人國民身分證影本。
即日起(無公告截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