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縣政府社會處提供中低收入老人住宅修繕補助,對象為年滿 65 歲並設籍澎湖縣的低收入或中低收入老人。此補助旨在協助修繕屋頂、衛浴、廚房、臥室、排水及無障礙等不堪使用的硬體設施。符合資格者需備妥相關文件,親洽轄區村里幹事或公所社會課辦理申請。每戶 3 年內不得重複申請。
・對象(須符合):年滿 65 歲;設籍澎湖縣;實際居住戶籍所在地;為澎湖縣政府冊列之 65 歲以上低收入老人或中低收入老人;現住屋之屋頂、衛浴、廚房、臥室、排水及無障礙等硬體設施、設備不堪使用者
・住宅硬體設施修繕:包含屋頂、衛浴、廚房、臥室、排水及無障礙等項目,依審核結果核定補助金額
・申請:臨櫃辦理,親洽轄區村(里)幹事或公所社會課(或民政課)
・📍880003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