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縣政府社會處提供中低收入老人重病住院看護補助,旨在減輕符合資格的長者及其家庭的經濟負擔。本補助對象為設籍澎湖縣、年滿 65 歲以上,且經核定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的長者。申請人須因重病住院並僱用領有證照的合法看護,且未僱用外籍看護工或領取其他相關津貼。申請人或代理人需備妥相關文件,親洽轄區村里幹事或公所社會課辦理。
・對象(須符合):設籍澎湖縣;年滿 65 歲(含)以上;因患重病致需住院治療;僱請領有證照之合法看護者
・對象(符合任一):冊列低收入戶;未達最低生活標準 2.5 倍之中低收入老人
・申請:申請人(或代理人)持申請相關資料,親洽轄區村(里)幹事或公所社會課(或民政課)辦理
・📍880003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