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縣政府提供中低收入老人住宅修繕補助,協助設籍澎湖縣、年滿 65 歲以上的低收入或中低收入長者改善居住環境品質。每戶三年內最高可獲得 100,000 元的修繕費用,補助項目包含屋頂防水、衛浴安全設施、電氣管線及無障礙設備等。符合資格的長者需備齊相關文件,向戶籍所在地的鄉市公所提出申請,經審核通過後方可進行修繕工程。
・對象(須符合):本府冊列 65 歲(含)以上之低收入老人或中低收入老人;三年內未接受本項補助者;設籍現住屋,係指本人及配偶及直系親屬所有房屋
・住宅修繕補助:每戶三年內最高補助 100,000 元
・補助項目包含屋頂防水、排水或室內給、排水設施設備
・補助項目包含臥室、廚房或衛浴等安全設施設備
・補助項目包含隔間牆、天花板及地板整修
・補助項目包含電氣管線及一般照明設備
・補助項目包含其他住宅安全相關設施
・補助項目包含無障礙設施設備
・申請:臨櫃(申請人或代理人持申請相關資料,親洽村幹事或戶籍所在地鄉市公所社會課)
・- 70 歲(含)以上、獨居及失能長者優先辦理
最高10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