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縣政府為協助縣內失能老人及身心障礙者在家中獲得適當照顧,推出居家服務計畫。此計畫提供身體照顧服務(如沐浴、穿衣、進食、服藥等)及日常生活照顧服務(如家務、餐飲、陪同就醫等)。服務對象需經澎湖縣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評估為長照需要等級第 2 級(含)以上,並符合特定身分條件,例如滿 65 歲以上老人、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滿 55 至 64 歲原住民或滿 50 歲以上失智症者。符合資格者將由長照中心轉介至特約服務單位提供服務,並依身分別享有不同比例的服務費用補助。
・對象(須符合):經澎湖縣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評估長照需要等級第 2 級(含)以上
・對象(符合任一):滿 65 歲(含)以上老人;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者;滿 55 歲(含)至 64 歲(含)原住民;滿 50 歲(含)以上失智症者
・身體照顧服務:包含協助沐浴、穿換衣服、口腔清潔、進食、服藥、翻身拍背、肢體關節活動、上下床、陪同散步、運動、協助使用日常生活輔助器具等
・日常生活照顧服務及家務服務:含換洗衣物之洗濯與修補、居家環境改善、家務與文書服務、餐飲服務、陪同參加各式活動、陪同或代購生活必須用品、陪同就醫或聯絡醫療機關(構)、老人營養餐食送餐服務等
・中低收入老人特別照顧津貼督導訪視個案專業督導費:每一個案每月補助 500 元
・長照服務給付額度:依長照需要等級,每月給付 10,020 元至 36,180 元
・長照服務部分負擔:長照低收入戶免負擔;長照中低收入戶負擔 5 %;長照一般戶負擔 16 %
・申請:臨櫃向澎湖縣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或澎湖縣政府社會處社會福利科洽辦,經評估符合資格後轉介服務
・全縣接受服務老人預計 500 人、身心障礙者預計 100 人;服務提供單位為與澎湖縣政府簽訂特約之長照提供者;已接受服務的個案,若原服務提供單位仍為特約對象,可由原單位繼續提供服務
最高36,180元
2018/01/01 ~ 2018/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