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縣政府社會處提供縣民意外死亡濟助金補助,旨在減輕因意外事故導致死亡的家庭經濟負擔。本補助適用於設籍澎湖縣的居民,若因外來突發意外事故直接致死或於事故發生後 180 日內身亡,其法定繼承人可提出申請。濟助金額依當事人的福利身分(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一般縣民)及年齡而異,最高可核發 300,000 元。申請人需在當事人意外身亡後 6 個月內,備妥相關文件向戶籍所在地鄉(市)公所辦理。
・對象(須符合):當事人因遭遇外來突發的意外傷害事故直接致死或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日起 180 日內致身亡,且該意外事故為死亡之直接原因;當事人現設籍澎湖縣;當事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連續設籍於澎湖縣滿 5 年以上並實際居住於澎湖縣(以當事人死亡日推算);未滿 5 歲之幼童於澎湖縣辦理出生登記未曾遷移者
・當事人為低收入戶:最高核給 300,000 元
・當事人為中低收入戶:最高核給 200,000 元
・當事人為一般縣民,年滿 16 歲以上,未滿 65 歲者:最高核給 150,000 元
・當事人為一般縣民,未滿 16 歲及年滿 65 歲以上者:最高核給 100,000 元
・申請:臨櫃(當事人意外身亡後 6 個月內向鄉市公所提出申請)
・📍880003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2號
・若與本府其他縣民死亡救助項目相同時,僅能擇一申請
最高300,000元
當事人意外身亡後 6 個月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