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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度澎湖縣政府衛生局嚴重傷病患自行搭機(船)來台就醫暨空中轉診陪同醫護人員交通費補助計畫

醫療健康 澎湖縣 期限 2017-12-31 已過期

【內容簡介】

・澎湖縣政府衛生局為照顧偏遠地區居民,針對因當地醫療資源限制、需轉診至台灣本島就醫的嚴重傷病患,提供交通費用補助。此計畫補助患者搭乘班機及班船(不含包機、包船、直升機)往返澎湖與台灣本島的實支交通費,其中一半由衛生福利部補助,另一半由病患自行負擔並由澎湖縣政府自籌款支付。若病患為 65 歲以上或 12 歲以下,可申請一名陪同者的交通費補助。每人每年原則上可申請 4 次,若符合全民健保重大傷病範圍則不在此限,經醫師診斷確有需要者,補助次數可增至 6 次,但需額外提供診斷證明。
・對象(須符合):居住於澎湖縣轄區內之嚴重傷病患民眾;因受當地醫療資源所限,無法提供所需醫療服務;經醫師轉診赴台就醫
・交通費補助:民眾自澎湖縣轄區往返馬公本島及台灣本島就醫搭乘班機及班船(不含包機、包船、直升機)實支之交通費,其中二分之一由衛生福利部補助,二分之一由病患自行負擔並由澎湖縣自籌款支付
・陪同者交通費補助:嚴重傷病者為 65 歲以上或 12 歲以下之病患,除病患本身外,陪同者其中一人亦得依規定申請補助,其中二分之一由衛生福利部補助,二分之一由病患自行負擔並由澎湖縣自籌款支付
・補助次數:每人每年以 4 次為限
・補助次數例外:符合全民健保重大傷病範圍者,不在此限
・補助次數增加:經醫師診斷確有需要者,補助次數得增至 6 次
・📍88041 澎湖縣馬公市中正路115號
・🕒週一至週五上午08:00~17:30(週六、日及例假日休息)
・本項交通費補助原則,每人每年以 4 次為限,符合全民健保重大傷病範圍者,不在此限。另,經醫師診斷確有需要者,補助次數得增至 6 次。

【期間】

2017/01/01 ~ 2017/12/31

資料來源:https://www.phchb.gov.tw/home.jsp?id=201&act=buildview&dataserno=20170125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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