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特教資源中心提供特教學生助理人員的勞動權益常見問題解答,內容涵蓋特別休假天數計算、未休假工資發放、請假薪資計算及勞資協商等重要事項。特別休假依年資給予 3 至 30 日,未休畢的特休假雇主應發給工資,或經勞資協商遞延。病假給予半薪(兩天以上需附證明),事假則不給薪。這些規定皆依《勞動基準法》及相關法規辦理,旨在保障助理人員的勞動權益。
・對象(須符合):基隆市特教學生助理人員;適用《勞動基準法》的勞工
・特別休假:依年資給予,六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 3 日,一年以上二年未滿者 7 日,二年以上三年未滿者 10 日,三年以上五年未滿者每年 14 日,五年以上十年未滿者每年 15 日,十年以上者每一年加給 1 日,加至 30 日為止
・未休特別休假工資: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未休之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
・病假薪資:半薪(兩天以上病假需附相關證明)
・事假薪資:不給薪
・申請:關於不休假工資,請學校承辦人詢問基隆市教育處特教科辦理。幼兒園助理人員申請請洽教育處學前暨選聘科
・📍基隆市中正區中船路36巷4號
・勞工之特別休假,因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而未休之日數,經勞雇雙方協商可遞延至次一年度實施。助理人員請假期間,學校應與相關處室協調,妥善規劃代理機制。勞資協商可調整休息時間,並訂定於契約或勞資協商會議中
資料來源:https://kse.kl.edu.tw/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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