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推動威權象徵處置補助,旨在鼓勵各級學校、依法登記或立案的民間團體等單位,針對其所管轄或擁有的威權象徵進行處置。本補助計畫提供經費支持,協助申請單位執行相關處置計畫,以達成預期成果。申請單位需填寫專用申請表,並檢附威權象徵現況照片、計畫書、登記立案證明及財務報告等文件。若申請單位涉及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身分,需主動揭露相關資訊,否則將面臨罰鍰。
・對象(須符合):申請單位(如依法登記或立案之民間團體、私立各級學校);申請單位登記或立案滿一年以上(適用於民間團體、私立各級學校);若申請人(團體)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三條所定公職人員之關係人,應填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申請:請填寫申請表並加蓋單位及負責人印章後提出
・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規定者,處 50,000 元以上 500,000 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