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國土管理署為鼓勵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訂定本辦法提供建築容積獎勵。符合條件的起造人(開發商或建築物所有權人)可依建築物現況、設計、綠建築、智慧建築、無障礙環境等不同面向,獲得基準容積 2 %至 10 %不等的額外容積獎勵。申請者需與地方政府簽訂協議書並繳納保證金,並承諾於取得使用執照後 2 年內完成相關標章或評估,以促進建築安全與品質提升。
・對象(須符合):建築物為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起造人需與直轄市、縣(市)政府簽訂協議書;起造人需於領得使用執照前繳納保證金;起造人需於領得使用執照後 2 年內,取得耐震標章、綠建築標章、智慧建築標章、無障礙住宅建築標章,或通過新建住宅性能評估結構安全性能或無障礙環境評估
・對象(符合任一):原建築基地之原建築容積高於基準容積;原建築基地符合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第三條第一項各款規定;建築基地未達 200 平方公尺,且鄰接屋齡均未達 30 年之合法建築物基地;建築基地自計畫道路及現有巷道退縮淨寬 4 公尺以上建築;建築基地自計畫道路及現有巷道退縮淨寬 2 公尺以上建築;取得耐震設計標章;依住宅性能評估實施辦法辦理新建住宅性能評估之結構安全性能者;取得候選等級綠建築證書;取得候選等級智慧建築證書;取得無障礙住宅建築標章;依住宅性能評估實施辦法辦理新建住宅性能評估之無障礙環境者;協助取得及開闢重建計畫範圍周邊之公共設施用地,產權登記為公有者
・原建築容積高於基準容積者:基準容積 10 %,或依原建築容積建築
・符合本條例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基準容積 10 %
・符合本條例第三條第一項第二款:基準容積 8 %
・符合本條例第三條第一項第三款:基準容積 6 %
・建築基地未達 200 平方公尺且鄰接屋齡均未達 30 年之合法建築物基地:基準容積 2 %
・建築基地自計畫道路及現有巷道退縮淨寬 4 公尺以上建築:基準容積 10 %
・建築基地自計畫道路及現有巷道退縮淨寬 2 公尺以上建築:基準容積 8 %
・取得耐震設計標章:基準容積 10 %
・新建住宅性能評估結構安全性能第一級:基準容積 6 %
・新建住宅性能評估結構安全性能第二級:基準容積 4 %
・新建住宅性能評估結構安全性能第三級:基準容積 2 %
・取得候選等級綠建築證書鑽石級:基準容積 10 %
・取得候選等級綠建築證書黃金級:基準容積 8 %
・取得候選等級綠建築證書銀級:基準容積 6 %
・取得候選等級綠建築證書銅級:基準容積 4 %
・取得候選等級綠建築證書合格級:基準容積 2 %
・取得候選等級智慧建築證書鑽石級:基準容積 10 %
・取得候選等級智慧建築證書黃金級:基準容積 8 %
・取得候選等級智慧建築證書銀級:基準容積 6 %
・取得候選等級智慧建築證書銅級:基準容積 4 %
・取得候選等級智慧建築證書合格級:基準容積 2 %
・取得無障礙住宅建築標章:基準容積 5 %
・新建住宅性能評估無障礙環境第一級:基準容積 4 %
・新建住宅性能評估無障礙環境第二級:基準容積 3 %
・協助取得及開闢重建計畫範圍周邊之公共設施用地:上限為基準容積 5 %
・各款容積獎勵額度不得重複申請
資料來源:https://www.nlma.gov.tw/ch/legislation/law%26regu/4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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