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產業發展署推出「臺日關鍵優勢產業合作補助計畫」,旨在鼓勵臺灣與日本企業共同投入具創新性與市場潛力之研發專案,以強化雙方在關鍵技術領域的技術能力與全球佈局。本計畫聚焦於智慧科技、智慧製造、材料與生物科技、自主移動載具、綠能科技等五大重點領域。申請對象為國內依法登記成立之獨資、合夥、有限合夥事業或公司,且非屬銀行拒絕往來戶、淨值為正值,並須與符合資格的日本廠商合作提案。臺灣企業的經費應占臺日總計畫經費的 30 %至 70 %,總補助比例不超過計畫全案總經費的 50 %。申請者需備妥計畫申請表、計畫書及相關財務與合作證明文件,於指定期間內向專案辦公室提出申請。
・對象(須符合):國內依法登記成立之獨資、合夥、有限合夥事業或公司;非屬銀行拒絕往來戶;淨值(股東權益)為正值(以申請時最近一年度會計師財務簽證之查核報告書為準;新成立者得以企業設立登記資本額查核報告書,以及最近一期會計師期中查核/核閱報告或申請前一個月之自編財務報表代替);合作之日本廠商須於日本當地有營業登記,並已向日本政府提出與本案合作相關之申請補助(包含已取得補助並將投入本次「臺日合作計畫」);臺灣企業經費應至少占臺日總計畫經費 30 %,不可超過 70 %;申請之標的僅適用企業尚未開發之研發計畫,若為已開發或生產之技術或產品者,不符合規定
・臺日關鍵優勢產業合作補助:總補助比例不超過計畫全案總經費的 50 %
・計畫經費編列科目:創新或研究發展人員之人事費、消耗性器材及原材料費、創新或研究發展設備之使用費及維護費、無形資產之引進、委託研究或驗證費、差旅費
・無形資產引進及委託研究兩項科目經費合計:不超過計畫總經費 40 %
・每 1 項無形資產引進及委託研究之補助比例:應低於 50 %
・計畫時程:以不超過 3 年為原則
・申請:郵寄或親送至經濟部產業發展署產業升級創新平台計畫專案辦公室
・📍10657 台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 41-2 號 10 樓
・計畫開始日以計畫申請收件日或其後起算,但不晚於計畫核定後 3 個月內;補助款專戶所生之孳息及計畫執行結束後之結餘款,應全數繳交國庫;若預算因故無法撥付,本部得減撥、調整或停撥補助款項,受補助企業不得異議;受補助企業於補助計畫之創新或研究發展成果產生之日起 2 年內,不得於我國管轄區域外生產或使用該成果,但經核准或依相關法律規定辦理者不在此限
2026/04/22 ~ 2026/06/30
資料來源:https://eii.nat.gov.tw/tiip/news_page.php?m=1&pk=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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