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產業發展署推出「在宅醫療科技實證推動計畫」,旨在鼓勵國內企業投入居家醫療科技的研發與實證。本計畫提供研發經費補助,最高可達計畫總經費的 50 %,並針對國內外專利申請費設有上限。申請對象為符合資格的獨資、合夥、有限合夥事業或公司,須提出尚未開發的研發計畫,並備妥計畫申請表、計畫書、財務報告及相關證明文件。申請期間自公告日起至 2026/06/30 止,企業可將應備資料送至產業升級創新平台計畫專案辦公室辦理。
・對象(須符合):國內依法登記成立之獨資、合夥、有限合夥事業或公司;非屬銀行拒絕往來戶;申請人為公司者,其公司淨值應為正值;所申請之標的僅適用企業尚未開發之研發計畫;每 1 個申請案以開發 1 項標的為原則;同一企業或同一代表人於同一時期申請及執行之計畫總件數,不得超過 3 件為原則;計畫經費應與企業最近 3 年相關研究發展經費相當或與營業額合乎比例;申請人應確保不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之相關規定,並確實填載「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 14 條第 2 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申請單位不得為陸資來臺投資事業;聲明於五年內未曾有執行政府科技計畫之重大違約紀錄;聲明未有因執行政府科技計畫受停權處分而其期間尚未屆滿情事;聲明本計畫未依其他法令享有租稅優惠、獎勵或補助;聲明於三年內無欠繳應納稅捐情事;聲明最近三年未有嚴重違反環境保護、勞工或食品安全衛生相關法律或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之相關規定且情節重大;聯合申請者,應互推 1 家主導企業,並共同簽訂「合作契約書」;聯合申請的主導企業應具備研發管理之整合能力;聯合申請的主導企業及其餘參與單位皆須符合補助資格條件
・研發計畫補助:補助比例不得超過申請補助計畫全案總經費之 50 %
・國內專利申請費:每案上限 30,000 元
・國外專利申請費:每案上限 100,000 元
・無形資產引進及委託研究:每 1 項補助比例應低於 50 %
・申請:備妥資料並投件申請至經濟部產業發展署產業升級創新平台計畫專案辦公室(台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 41-2 號 10 樓),以辦公室收件日或郵戳為憑
・📍台北市信義路三段41-2號10樓
・計畫經費編列科目為創新或研究發展人員之人事費、消耗性器材及原材料費、創新或研究發展設備之使用費及維護費、無形資產之引進、委託研究或驗證費、差旅費、專利申請費等 7 項
最高100,000元
2026/05/06 ~ 2026/06/30
資料來源:https://eii.nat.gov.tw/tiip/news_page.php?m=1&pk=1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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