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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度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高屏澎東分署照顧服務員缺工就業獎勵

財經金融 全台

【內容簡介】

・這項獎勵計畫旨在鼓勵失業勞工投入照顧服務業,提供為期最長 18 個月的每月津貼。符合資格的失業勞工,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評估並有意願受僱於照顧服務業,且具備相關照顧服務資格者,即可申請。津貼金額會隨就業月份增加,從每月 5,000 元逐步提高至 7,000 元,以穩定照顧服務人力。
・對象(須符合):經公立就業機構評估符合規定之失業勞工;有意願受僱於本要點所定雇主者;每月薪資不低於中央主管機關(勞動部)公告之每月基本工資;已依法參加就業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非為雇主或其負責人之配偶、直系血親或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未曾任職於現職單位,或已於現職事業單位、同一雇主離職滿 1 年以上
・對象(符合任一):連續失業 30 日以上;非自願離職;經公立就業機構評估之失業勞工
・缺工就業獎勵:每位勞工最長發給 18 個月
・第 1-6 個月:每月核發 5,000 元
・第 7-12 個月:每月核發 6,000 元
・第 13-18 個月:每月核發 7,000 元
・申請:請洽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
・📍806027 高雄市前鎮區凱旋四路105號
・🕒週一至週五 上午 8 時至 12 時,下午 1 時至 5 時
・如未變更身分證或居留證明文件及勞工匯款帳戶者,得於第 2 次以後之申請案,免附第 3 至 5 項文件。但公立就業服務機構仍得依本要點規定,查對相關資料,勞工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金額/折扣】

最高7,000元

資料來源:https://kpptr.wda.gov.tw/cp.aspx?n=1F71150925774EA0&s=86C86002D35B7FD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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