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提供跨域就業津貼,旨在協助失業者、中高齡者、高齡者及初次尋職青年等特定對象,因就業地點與原居住處所距離較遠而產生的交通、搬遷及租屋費用。這項津貼包含異地交通補助金、搬遷補助金和租屋補助金三種類型,鼓勵民眾跨區就業,減輕其初期生活負擔。申請人需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經推介就業並符合相關資格後,即可依規定申請各項補助。
・對象(須符合):符合資格之失業者親自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諮詢及開立介紹卡推介就業;失業期間連續達 3 個月以上或非自願性離職;就業地點與原日常居住處所距離 30 公里以上;連續 30 日受僱於同一雇主
・對象(符合任一):就業保險失業被保險人(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初次尋職青年(青年跨域就業促進補助實施辦法);失業高齡者(失業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辦法);失業期間連續達 3 個月以上中高齡者(失業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辦法);失業非自願性離職中高齡者(失業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辦法)
・異地交通補助金:就業地點與原日常居住處所距離 30 公里以上,每月發給 1,000 元,最高每月 3,000 元,最長發給 12 個月
・搬遷補助金:以搬遷費用收據所列總額核實發給,最高發給 30,000 元,搬遷費用指搬運、寄送家具或生活所需用品之合理必要費用,不含包裝人工費及材料
・租屋補助金:自就業且租賃契約所載之租賃日起,以房屋租賃契約所列租金總額之 60% 核實發給,每月最高發給 5,000 元,最長 12 個月
・申請:親自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並申請
・📍806027 高雄市前鎮區凱旋四路105號
・🕒週一至週五 上午 8 時至 12 時,下午 1 時至 5 時
・第 2 次起之申請案,部分文件若未變更則免附
最高5,000元
資料來源:https://kpptr.wda.gov.tw/cp.aspx?n=1F71150925774EA0&s=D52B2006EC1326D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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