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推出「五五就業獎勵」,旨在鼓勵年滿 55 歲以上或年滿 45 歲以上依法退休且離開職場連續達 3 個月以上的民眾重返職場。申請者須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諮詢並推介就業,受僱於同一雇主連續達 30 日以上,並依法參加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獎勵金依工作型態(全時或部分工時)、年齡及工資數額核發,全時工作者每月可領取 10,000 元,部分工時者則依條件每月領取 2,500 元至 5,000 元不等,每人最高可領取 6 個月。申請者需在受僱每滿 3 個月之次日起 90 日內,檢附相關文件向原推介就業的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提出申請,也可透過線上系統報名。
・對象(須符合):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就業諮詢,並推介至用人單位從事相關工作;勞工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並開立「五五就業推介卡」;自推介次日起 7 日內,回復就業情形;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受僱於同一雇主連續達 30 日以上;依法參加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非為雇主(含事業單位負責人)之配偶、直系血親或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未有離職未滿一年再受僱於同一雇主或同一負責人之其他事業單位之情形
・對象(符合任一):離開職場連續達 3 個月以上,且年滿 55 歲以上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離開職場連續達 3 個月以上,且年滿 45 歲以上之依法退休者
・全時工作者:每月 10,000 元,最高發給 6 個月
・部分工時工作者(年齡 45~54 歲,工資達每月最低工資 1/2):每月 5,000 元,最高發給 6 個月
・部分工時工作者(年齡 55~64 歲,工資達每月最低工資 1/2):每月 5,000 元,最高發給 6 個月
・部分工時工作者(年齡 55~64 歲,工資達每月最低工資 1/3 未達 1/2):每月 3,500 元,最高發給 6 個月
・部分工時工作者(年齡 65 歲以上,工資達每月最低工資 1/2):每月 5,000 元,最高發給 6 個月
・部分工時工作者(年齡 65 歲以上,工資達每月最低工資 1/3 未達 1/2):每月 3,500 元,最高發給 6 個月
・部分工時工作者(年齡 65 歲以上,工資達每月最低工資 1/4 未達 1/3):每月 2,500 元,最高發給 6 個月
・若依法請假致月工資低於核發基準,當月獎勵依實際獲致工資數額發給
・申請:向原推介就業之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申請;可至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相關服務網(https://45plus.wda.gov.tw)線上報名,先完成帳號申請,再點選「五五就業獎勵 - 勞工報名作業」
・📍806027 高雄市前鎮區凱旋四路105號
・🕒週一至週五 上午 8 時至 12 時,下午 1 時至 5 時
・若勞工自願放棄部分受僱日數,應以「30 日」(即一個核算單位)為基準;若因故無法匯款,得改以開立支票或匯票方式核發就業獎勵;職缺並無限制,但宜避免推介至缺乏長期穩定就業之派遣工作
最高10,000元
即日起(無公告截止)
資料來源:https://kpptr.wda.gov.tw/cp.aspx?n=1F71150925774EA0&s=D1D736A467BE0F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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