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為鼓勵婦女重返職場,推出「婦女再就業獎勵」,針對退出勞動市場 180 日以上的婦女,提供自主訓練獎勵、再就業獎勵,並給予僱用這些婦女的雇主職場支持輔導獎勵。婦女完成自主訓練後最高可領 30,000 元,成功就業後每月可領 5,000 元至 10,000 元,最長 6 個月。雇主每僱用一名符合資格的婦女並提供職場支持措施,每月可獲 5,000 元補助,最長 12 個月。此計畫旨在提升婦女勞動參與率,並協助紓緩國內缺工問題。
・對象(須符合):婦女:退出勞動市場 180 日以上者;雇主:就業保險投保單位之民營事業單位、團體或私立學校,並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才登記者
・自主訓練獎勵(婦女):第一次獎勵 20,000 元
・自主訓練獎勵(婦女):第二次獎勵 10,000 元
・自主訓練獎勵(婦女):每人最高發給 30,000 元
・再就業獎勵(婦女):按月計酬全時工作者每月 10,000 元,最多發給 6 個月
・再就業獎勵(婦女):部分工時工作者每月 5,000 元,最多發給 6 個月
・職場支持輔導獎勵(雇主):每提供職場支持輔導措施滿 30 日,每人補助雇主 5,000 元,最長核發 12 個月
・職場支持輔導獎勵(雇主):補助人數以第一次申請日前最近一個月之勞工保險投保人數之 30 %為限,不足 1 人者以 1 人計
・申請:婦女申請自主訓練獎勵可向台灣就業通網站婦女再就業專區或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所屬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提出
・自主訓練課程時數至少 8 小時以上
最高3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