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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30,000元→115年度婦女再就業獎勵計畫

財經金融 全台

【內容簡介】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為鼓勵婦女重返職場,推出「婦女再就業獎勵計畫」,整合多部會資源,提供自主訓練獎勵、再就業獎勵及職場支持輔導獎勵(雇主申請)三項措施。本計畫主要針對退出勞動市場 180 日以上的婦女,鼓勵其透過自主訓練精進職能,並提供穩定就業的獎勵金。同時,也鼓勵雇主提供友善職場環境,如工時調整及其他支持措施,以協助婦女順利再就業。符合資格的婦女或雇主,依規定程序申請通過後即可獲得獎勵,且無名額限制。
・對象(須符合):婦女(申請自主訓練獎勵及再就業獎勵);退出勞動市場 180 日以上(依勞工保險效力停止次日或最後任職離職日次日起算);雇主為就業保險投保單位之民營事業單位、團體或私立學校,並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才登記者(申請職場支持輔導獎勵)
・自主訓練獎勵:完成訓練並辦理求職登記,發給 20,000 元
・自主訓練獎勵:完成訓練 180 日內就業者,再發給 10,000 元,每位婦女最高發給 30,000 元
・再就業獎勵(按月計酬全時工作):連續受僱同一雇主達 30 日,且工資不低於每月最低工資,每月發給 10,000 元,最多發給 6 個月
・再就業獎勵(部分工時工作):受僱期間滿 30 日,時薪不低於每小時最低工資,且每月薪資達月最低工資二分之一以上者,每月發給 5,000 元,最多發給 6 個月
・職場支持輔導獎勵(雇主申請):雇主於僱用婦女之日起 180 日內提供工時調整及其他 1 項職場支持輔導措施,每連續提供職場支持輔導措施滿 30 日,每人補助雇主 5,000 元,最長發給 12 個月
・申請:婦女可向勞發署所屬 5 分署提送自主訓練計畫,或就近至所在地各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報名參加本計畫及辦理求職登記;雇主應向求才登記之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提出申請
・自主訓練課程時數至少 8 小時以上;婦女請領自主訓練獎勵後,仍可請領再就業獎勵;婦女於離職次日起 60 日內再就業,離職前後之獎勵金合併計算,最多發給 6 個月;婦女受僱後調整工時型態,依變動後工時類型按天數比例計算核發獎勵,或選擇遞延申請;本要點修正規定公布後,已受理尚未核定、已核定尚未執行及已核定執行中案件的審認方式

【金額/折扣】

最高30,000元

資料來源:https://ws.wda.gov.tw/Download.ashx?u=LzAwMS9VcGxvYWQvMzEyL3JlbGZpbGUvOTE0Ny8zNDQ1L2Q1OWU0OWEwLTk0ZmItNGFjMi04ZDI5LTU4YzZjM2RlMTQ4My5wZGY%3d&n=5amm5aWz5YaN5bCx5qWt542O5Yu15a%2bm5pa96L6m5rOVUUEtMTE1MDMyNi3kv67mraNfVjEucG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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