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為提升失業青年知識與就業技能,特別推出青年職前訓練學習獎勵金。凡年滿 15 歲至 29 歲的本國籍失業青年,只要參加經核定的失業者職前訓練或產業新尖兵計畫課程,且每月訓練時數達 100 小時以上,即可申請。依課程性質,每月可領取 3,000 元或 8,000 元獎勵金,合計最高可達 36,000 元或 96,000 元。青年需報名參加訓練課程,並於開訓後提供個人金融帳戶資料,分署將定期撥款至個人帳戶。
・對象(須符合):本國籍失業青年;年滿 15 歲至 29 歲(以課程開訓日計算);訓練期間之每月訓練總時數應達 100 小時以上(因國定假日致訓練時數未達規定者,不在此限);訓練期間應至少 30 日;訓練期間未到課時數不得達全期訓練總時數 10 % 以上
・對象(符合任一):參加本署及分署自辦、委辦或補助辦理之失業者職前訓練;參加產業新尖兵計畫
・參加本部公告之政策性產業課程:每月發給 8,000 元,合計不得超過 96,000 元
・參加前款以外之其他課程:每月發給 3,000 元,合計不得超過 36,000 元(自 2023/07/01 起開訓之課程不再適用)
・訓練期間超過 30 日之畸零日數,訓練時數未達 50 小時者:發給半個月獎勵金
・訓練期間超過 30 日之畸零日數,訓練時數達 50 小時以上者:發給 1 個月獎勵金
・申請:報名參加職前訓練課程,並於開訓後 10 個工作日內提供個人金融帳戶文件影本。參加產業新尖兵計畫者,應逕至本署台灣就業通網站產業新尖兵計畫專區提出文件
・📍高雄市前鎮區凱旋四路 105 號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高屏澎東分署)
・🕒週一至週五 上午 8 時至 12 時,下午 1 時至 5 時
・青年需依訓練計畫參加訓練;若有不實申領、重複領取、中途離訓或遭退訓、訓練期間未到課時數達全期訓練總時數 10 % 以上等情形,分署將不予核發或命其返還獎勵金
最高96,000元
資料來源:https://kpptr.wda.gov.tw/Content_List.aspx?n=43DA7830B907FB1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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