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提供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包含口服式 oseltamivir、吸入式 zanamivir 及點滴靜脈注射液劑型瑞貝塔®,旨在治療或預防流感,以降低重症及死亡風險。此福利主要針對特定高風險族群,如孕婦、未滿 5 歲幼兒、65 歲以上長者、具重大傷病或慢性疾病者、肥胖者,以及人口密集機構住民等。符合條件者經醫師評估後即可開立公費藥劑,無需快篩。此措施為國家因應流感大流行準備策略之一,確保民眾在流感疫情期間能及時獲得治療。
・對象(須符合):經醫師判斷符合用藥條件;非本國籍人士需持有居留證(18 歲(含)以下孩童其父母需一方為本國籍或持有居留證),但通報流感併發重症及新型A型流感等法定傳染患者除外
・對象(符合任一):「流感併發重症」通報病例;「新型A型流感」通報病例;孕婦及產後兩週內之婦女經評估需及時用藥者;未滿 5 歲及 65 歲以上之類流感患者;確診或疑似罹患流感住院(含急診待床)之病患;具重大傷病、免疫不全(含使用免疫抑制劑者)或流感高風險慢性疾病之類流感患者;肥胖之類流感患者(BMI >= 30 或未滿 18 歲兒童青少年BMI超過同齡第 95 百分位);因應流感季高峰期防治需求之擴大用藥對象(擴大條件及其適用期間依疾管署公告);類流感等群聚事件經疾病管制署各區管制中心防疫醫師認定需用藥者;「新型A型流感」極可能/確定病例之密切接觸者(接觸者名冊經傳染病防治醫療網區正/副指揮官或其授權人員研判需給藥者);動物流感發生場所撲殺清場工作人員(接觸者名冊經傳染病防治醫療網區正/副指揮官或其授權人員研判需給藥者)
・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口服式 oseltamivir(如克流感膠囊Tamiflu®及易剋冒膠囊Eraflu®)
・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吸入式 zanamivir(瑞樂沙旋達碟Relenza®)
・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點滴靜脈注射液劑型瑞貝塔®(Rapiacta®),限新型A型流感通報個案使用
・申請:經醫師評估符合公費藥劑用藥條件後開立處方
・📍100008 臺北市中正區林森南路6號
・🕒全年無休免付費(防疫專線)
・流感抗病毒藥劑為處方用藥,不建議自行準備;接種鼻噴式流感疫苗後兩週內使用抗病毒藥物可能影響疫苗保護力,應重新接種不活化流感疫苗
資料來源:https://www.cdc.gov.tw/Category/QAPage/YgeC_ca-wDJqW2fnH6CLdg
在福利通開啟互動版(搜尋更多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