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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度新竹市衛生局公費流感抗病毒藥物擴大使用條件

醫療健康 新竹市 期限 2026-02-28 已過期

【內容簡介】

・新竹市衛生局提供公費流感抗病毒藥物,並宣布擴大其使用條件,此擴大措施將持續至 2026/02/28。設籍新竹市的民眾若符合擴大後的公費條件,可至與衛生局簽約的醫療院所領取流感抗病毒藥物。此措施旨在提升流感防治效益,確保市民在流感流行期間能及時獲得治療,降低重症風險。詳細的公費條件與合約院所名單可參考相關附件資訊。
・申請:請洽公費流感抗病毒藥物合約院所
・📍新竹市中央路241號10-12樓
・🕒週一至週五 8:00~12:00 / 13:00~17:00

【期間】

即日起至 2026/02/28

資料來源:https://dep.hcchb.gov.tw/ch/home.jsp?id=102&parentpath=&mcustomize=onemessages_view.jsp&toolsflag=Y&dataserno=202001210010&t=HcchbOnes&mserno=20200120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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