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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度勞動部國家人才發展獎選拔表揚計畫

財經金融 全台

【內容簡介】

・勞動部為鼓勵各界重視人才發展,並表揚在人才發展方面有卓越表現的企業、機關(構)或團體,特別舉辦國家人才發展獎選拔表揚計畫。此獎項旨在肯定組織在人才發展體系運作、績效連結、創新性、效益擴散、永續性及多元性等方面的傑出貢獻。申請對象涵蓋大型企業、中小企業、政府機關、學校及非營利團體,亦設有傑出個案獎。申請單位需符合依法設立登記、營運中、無重大勞資缺失等基本條件,並曾獲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TTQS評核通過或中央政府機關相關獎項。本計畫主要提供獲獎單位榮譽表揚與經驗推廣機會,而非直接的財務補助。
・對象(須符合):依法設立登記滿 3 年且營運中之事業單位(國家推動重點產業、增資擴展或業務重整合併為獨立單位者不在此限);已依法繳交最近一期勞工保險費、全民健康保險費、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費、就業保險費、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及提繳勞工退休金(政府機關(構)依規定提繳公教人員保險費、全民健康保險費、退撫基金及退撫儲金;學校依規定提繳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準備金及退撫儲金);於受理報名截止日起前 3 年內,無退票紀錄或非金融機構拒絕往來戶;於受理報名截止日起前 1 至 3 年內,無附件一所列勞資關係、職業安全衛生等之重大缺失;(針對大型企業獎、中小企業獎、機關(構)團體獎、非營利團體獎)於受理報名截止日前曾獲得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TTQS 評核等級達通過,或有獲頒中央政府機關主(合)辦相關獎項之得獎單位
・對象(符合任一):大型企業獎:依法辦理設立登記,且實收資本額達 1 億元以上,或經常僱用員工數超過 200 人之事業單位;或醫療衛生相關機構經評鑑為醫學中心或區域醫院;中小企業獎:依法辦理設立登記,且實收資本額未達 1 億元,或經常僱用員工數未滿 200 人之事業單位;或醫療衛生相關機構核准發給開業執照之診所(開業醫院)及經評鑑為地區醫院;機關(構)團體獎:含政府機關(構)、行政法人、學校及其推廣教育單位等,及依職業訓練機構設立及管理辦法設立之職業訓練機構在內,辦理訓練之機關(構);非營利團體獎:依法辦理工會、公(協)會、財團法人及社團法人設立登記之非營利團體;傑出個案獎:依法辦理設立登記,且具人才發展創新性、多元性、永續性及效益擴散性之傑出個案單位
・國家人才發展獎選拔表揚:表揚在人才發展方面有卓越表現的企業、機關(構)或團體
・申請:線上報名、郵寄紙本資料
・🕒週一至週五 上午 8 時 30 分至 12 時 30 分,下午 1 時 30 分至 5 時 30 分
・報名單位繳交之報名資料僅供本獎項選拔表揚作業之特定目的使用,於年度計畫結束後統一進行銷毀

資料來源:https://ntda.wda.gov.tw/index_detail.php?kind=61&id=ceb15cacc36739505b2e0dbcc54aacd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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