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推動多元就業開發方案,旨在透過民間團體與政府合作,改善地方環境與生活條件,並為失業者創造就業機會。此方案分為經濟型與社會型計畫,前者著重財務收入與地方發展,後者則提升生活品質與社會公益。計畫主要補助用人費用,包括進用人員的最低工資、勞健保費,以及專案經理人與管理人的固定月薪。此外,也提供其他費用補助,用於訓練、行政、行銷等。申請單位為符合資格的非營利團體、合作社或工會,需向勞動力發展署各分署提出申請,進用人員則須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
・對象(須符合):民間團體:依人民團體法或其他法令設立之非營利團體;民間團體:合作社法、儲蓄互助社法及工會法設立之合作社、儲蓄互助社及工會;進用人員(社會型計畫):由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之失業者;進用人員(社會型計畫):以就業服務法第二十四條所定對象之失業者及其他經勞動部指定之對象為限;進用人員(經濟型計畫):由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之失業者;進用人員(經濟型計畫):以非自願性失業者、中高齡失業者;專案經(管)理人:用人單位得自行遴選失業者為專案管理人執行計畫;專案經(管)理人:經民間團體進用者,其資格須經分署審查核定後,始能進用
・進用人員用人費用:每人每小時按本部公告之每小時最低工資補助,每月不超過月最低工資
・原 110 年度獲延用之進用人員用人費用:每人每小時按本部公告之每小時最低工資補助,每月最高補助 176 小時
・專案經理人每月補助:35,649 元或 38,769 元(視學經歷)
・專案管理人每月補助:32,530 元
・勞工保險費、職業災害保險費及全民健康保險費之投保單位負擔部分
・社會型計畫其他費用:用人費用之 5 %(用於人員訓練、督導、文具、通訊、行政業務加班費、差旅費、意外險、計畫相關活動、行銷、機具租用、服務費、雜支等)
・經濟型計畫其他費用:用人費用之 15 %(用於人員訓練、督導、文具、通訊、行政業務加班費、差旅費、意外險、計畫相關活動、行銷、機具租用、服務費、雜支等)
・申請:向計畫執行所在地之勞動力發展署各分署提出申請
・進用人員以未曾參加過多元就業開發方案或未曾領取臨時工作津貼等相關就業促進津貼之失業者為優先
最高38,769元
資料來源:https://se.wda.gov.tw/ProjDesc/Article/Details/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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