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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38,769元→勞動部培力就業計畫

財經金融 全台

【內容簡介】

・勞動部推動培力就業計畫,旨在結合民間團體與政府資源,協助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重建、區域再生發展、社會性創業或就業支持系統等創新計畫。此方案透過引導失業者參與計畫工作,重建其工作自信心並培養再就業能力。計畫主要補助用人單位進用失業者及專案管理人的上工津貼、勞健保費,以及訓練、督導、行政等相關費用。符合資格的民間團體可檢具文件,向勞動力發展署各分署提出申請,採隨到隨審。
・對象(須符合):申請單位為依人民團體法或其他法令設立之非營利團體(不包括政治團體及政黨);申請單位為合作社法、儲蓄互助社法及工會法設立之合作社、儲蓄互助社及工會;用人單位應進用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之失業者執行本計畫;計畫上工項目為災區重建者,應以進用災區失業者為優先;用人單位自行遴選之專案管理人,其名額及資格須經分署審查核定後,始能進用
・進用人員上工津貼:每人每小時按勞動部公告之每小時最低工資補助,每月不超過月最低工資
・原核定計畫持續執行至 2022 年度以後,且獲用人單位繼續進用之原 2021 年度進用人員上工津貼:每人每小時按勞動部公告之每小時最低工資補助,每月最高補助 176 小時
・專案管理人上工津貼:每月補助 32,530 元、35,649 元或 38,769 元
・用人單位進用人員、專案管理人之勞工保險費、職業災害保險費及全民健康保險費之投保單位負擔部分
・其他費用(辦理人員訓練、督導、文具、通訊、行政業務加班費、差旅費、意外險、計畫相關活動、行銷、機具租用、服務費、雜支等):以用人費用之 15 %為原則
・進用人員培訓費用:依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職業訓練編列基準編列
・陪伴輔導費用:依計畫需求編列相關費用
・申請:由民間團體依其用人需求,檢具相關文件,向計畫執行所在地之勞動力發展署各分署提出申請
・申請人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者,應填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如未揭露者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8條第3項處罰

【金額/折扣】

最高38,769元

【期間】

每年 1/1 ~ 12/31

資料來源:https://se.wda.gov.tw/ProjDesc/Article/Details/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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