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警察局推出一項補助計畫,旨在鼓勵並支持縣內協勤民力團體,如民防大隊、義勇警察大隊、交通義勇警察大隊、守望相助大隊及山地義勇警察隊等,共同維護地方治安。此計畫提供經費補助,用於支應隊務運作、購置個人應勤裝備、辦理公益宣導活動及研習觀摩活動。大型協勤民力大隊可申請年度作業費上限 120,000 元,而各中隊及山地義勇警察隊亦有相同額度。此外,每位協勤民力成員每年最高可申請 6,000 元的個人補助費用。申請單位需向所轄警察分局提交計畫書及相關資料,經初審後轉送警察局核辦。
・對象(須符合):依民防法編組設立,經警察局錄案核准之協勤民力團體;實際納入警察局福利壽險附加意外險;申請單位為團體,不得以個人名義申請;申請補助須經地方首長核准;各需求單位均應有統一編號;各警察分局應對受理(轉報)申請補助之協勤民力團體實施考核,總分須達 80 分以上;新成立或重新整編之協勤民力團體須經所轄警察分局登記、警察局核准並完成 3 個月督導考核合格後方可申請
・對象(符合任一):未確實辦理相關憑證留存及保管者
・義勇警察大隊、交通義勇警察大隊、民防大隊及守望相助大隊作業(工作)費:年度補助金額上限 120,000 元
・各義勇警察中隊、交通義勇警察中隊、民防中隊、守望相助中隊及山地義勇警察隊作業(工作)費:年度補助金額上限 120,000 元
・協勤民力成員人數補助費用:每人年度上限 6,000 元
・隊務運作補助計畫:補助隊務會議餐費、夜點費、茶水費、油料費、紙張、墨水(碳粉)匣、文具用品等
・公益宣導活動補助計畫:補助場地費、布置費、器材租金、餐費、茶水費、文宣資料費、印刷費、講師鐘點費(外聘講師 1 小時上限 1,600 元,內聘講師 1 小時上限 800 元)、公共意外險及雜支(每案申請額度以補助金額 10 %或 6,000 元為限,以金額低者認定)
・個人應勤裝備:購置與業務有關之個人應勤裝備(不含車輛維護費)
・研習觀摩活動:補助餐費、住宿費、交通費、保險費等,每人每日補助 2,000 元,最高上限 6,000 元
・申請:由各協勤民力團體提報補助計畫書及相關備審資料送交所轄警察分局初審,經審查無誤後函送警察局
・📍360006 苗栗縣苗栗市建功里府前路2號
・補助案件採事前審核、先到先審,經費用罄即不再受理;補助經費宜以採購個人應勤裝備為優先,隊務運作、公益宣導及研習觀摩活動補助次之;補助經費應專款專用,相關憑證請留存影本 1 份並保管 10 年備查
最高120,000元
2026/01/01 ~ 2026/10/30
資料來源:https://www.mpb.gov.tw/latestevent/Details?Parser=9,6,56,,,,1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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