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推出「桃園市舊市區人本示範街區招牌廣告及一樓形象名牌補助計畫」,旨在改善舊市區的街道景觀,鼓勵商家減少廣告物數量、縮小量體,以營造更舒適的步行環境。本計畫提供設計費及製作費補助,對象為補助範圍內實際營業的商家、團體或個人,每戶門牌可申請一次。補助金額依申請年度有所不同,公告補助起二年內申請可獲全額補助,第三年為 75 %,第四年為 50 %,並設有各項目的最高補助上限。申請人需檢附相關申請書及證明文件,經審查通過並完成設置後,即可請領補助款。
・對象(須符合):申請人應為補助範圍內之實際營業之商家、團體或個人;設置地點位於景福宮周邊道路及中正路(博愛路至成功路)合法建築物上;每一門牌(可再分樓層)得申請一次
・設計費:公告補助起二年內申請,最高補助上限 10,000 元
・設計費:公告補助起第三年申請,最高補助上限 7,500 元
・設計費:公告補助起第四年申請,最高補助上限 5,000 元
・正面招牌製作費(每面/座):公告補助起二年內申請,最高補助上限 90,000 元
・正面招牌製作費(每面/座):公告補助起第三年申請,最高補助上限 67,500 元
・正面招牌製作費(每面/座):公告補助起第四年申請,最高補助上限 45,000 元
・側懸式招牌或一樓形象名牌製作費(每面/座):公告補助起二年內申請,最高補助上限 50,000 元
・側懸式招牌或一樓形象名牌製作費(每面/座):公告補助起第三年申請,最高補助上限 37,500 元
・側懸式招牌或一樓形象名牌製作費(每面/座):公告補助起第四年申請,最高補助上限 25,000 元
・申請:向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申請
・📍330206 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0樓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00至12:00 下午13:00至17:00
・本計畫補助每一設置處所以正面式招牌及側懸式招牌或一樓形象名牌各一面為限。申請之招牌廣告及一樓形象名牌應符合特定標準(如顏色、照明、尺寸、突出牆面限制等)。核定補助申設之招牌廣告及一樓形象名牌,本府將不定期進行實地查核。五年內不得擅自變更規格、形式、材料、遷移地點、維護不佳、另外增設,否則將撤銷補助並收回已撥付款項
最高90,000元
2025/07/15 ~ null
資料來源:https://urdb.tycg.gov.tw/News_Content.aspx?n=10681&s=1562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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