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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1,000,000元→112至113年高雄市銀髮健身俱樂部補助計畫

醫療健康 高雄市 期限 2026-12-31

【內容簡介】

・本計畫由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與高雄市政府衛生局共同推動,旨在補助高雄市依法設立的法人、公司、學校、機構、團體或政府機關,於社區內設置並營運銀髮健身俱樂部。這些俱樂部將為 65 歲以上健康、亞健康及衰弱長者提供多元運動與健康促進服務,以預防及延緩失能。每個核定據點最高可獲得 1,000,000 元補助,其中包含最高 600,000 元的設施設備資本支出,以及最高 400,000 元的人事與基本維運費用。申請單位需向高雄市政府衛生局提交計畫申請書及相關文件。
・對象(須符合):依法設立、登記或立案之法人、公司、學校、機構或團體,或政府機關(構);提報據點為興建完成可供使用之場域;據點環境空間符合以下規定:依長者使用需求規劃出入動線,招牌置於明顯處並標示服務時間;每人有 3 平方公尺以上活動空間;如為室內,為 66 平方公尺以上;設置無障礙出入口;如據點設置於室內,不得位於地下樓層;如為二樓以上,應設置電梯;廁所設置防滑措施、扶手或其他安全裝備、無障礙設計,並保障個人隱私;室內空間應配置滅火器、裝置緊急照明設及設置火警自動警報設備或住宅用火災警報器;運動設備器材宜有防焰、無毒或 CNS 正字標記驗證等規範證明;如服務據點位於偏鄉,應有良好的交通運輸或接送配套規劃
・每處據點最高補助 1,000,000 元
・資本支出設施(備)費:上限 600,000 元,用於購置耐用年限 2 年以上且金額達 10,000 元以上之運動相關設施(備),或空間增設或修繕(每平方公尺不超過 4,000 元)
・人事及基本維運費:上限 400,000 元,用於講座鐘點費(運動指導員每節上限 2,000 元,助理減半)、專業人員駐點服務費(每小時上限 200 元)、業務費(出席費、臨時工資、材料費、國內旅費)、新增或修改運動器材操作說明告示牌及其他經費
・申請:向高雄市政府衛生局提出申請,檢送書面資料一式 2 份、Word 電子檔光碟一份,並以書面密封
・本市提案將優先考量老年人口比率較高之行政區、尚未設置銀髮健身俱樂部之行政區、具有推動社區營造及預防延緩失能服務之立案單位等項目;計畫書內容應提供各據點計畫執行期間 3 年之營運規劃及相關成效指標,並應具體載明管考機制;計畫申請書與相關附件資料,不予退還;補助計畫內所購置之設備,受補助單位應列入財產妥善保管;補助購置之設施(備)至少須持續提供服務使用 3 年,倘未達使用年限即停止使用者,應移轉所有權予本局;本計畫 3 年內不得變更據點設置地點;執行單位得依實際需求,規劃訂定收費項目、標準等酌予收費機制;同一案件向二個以上機關提出申請補助,應列明全部經費內容,及向各機關申請補助之項目及金額;對補助款之運用考核,如發現成效不佳、未依補助用途支用、或虛報、浮報等情事,除應繳回該部分之補助經費外,得依情節輕重對該補助案件停止補助一年至五年;受補助經費中如涉及採購事項,應依政府採購法等相關規定辦理;受補助經費結報時,所檢附之支出憑證應依政府支出憑證處理要點規定辦理,並應詳列支出用途及全部實支經費總額,同一案件由二個以上機關補助者,應列明各機關實際補助金額;受補助經費於補助案件結案時尚有結餘款,應依補助比例繳回;違反本申請須知規定者,國民健康署及本局得限期令其改正,視情節輕重撤銷補助,追回全部或部分已撥付之補助經費

【金額/折扣】

最高1,000,000元

【期間】

即日起至 2022/10/19

資料來源:https://sis.kcg.gov.tw/cp.aspx?n=71D4D5A22D539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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