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委託國立臺灣大學辦理「高級中等學校綜合活動領域生命教育科第十期教師在職進修第二專長學分班」,旨在培育高級中等學校生命教育科的專業師資。本學分班的學分費由教育部全額支應,錄取教師需繳納 10,000 元保證金,完成課程要求後將無息退還。此外,偏遠、花東及離島地區的教師可獲得交通費與住宿費補助。申請對象主要為中等學校在職專任教師,亦開放代理、代課或兼任教師以及特殊教育學校教師申請。申請者需備妥報名表、畢業證書、教師證書影本及切結書,並於指定期間內郵寄報名資料。
・對象(須符合):中等學校編制內按月支領待遇,且依法取得中等學校教師證書且任教中等學校之在職專任教師;報名時未有留職停薪、育嬰或侍親假等未任教之情事
・對象(符合任一):縣市及國教署薦送之在職專任教師;具中等學校合格教師證書,且任教中等學校之在職專任教師;具中等學校合格教師證書,且任教中等學校生命教育科之代理、代課或兼任在職教師;具中等學校合格教師證書,且任教中等學校之非生命教育科代理、代課或兼任在職教師;具特殊教育學校(班)中等學校教育階段合格教師證書,且任教中等學校或特殊教育學校之在職專任教師;具特殊教育學校(班)中等學校教育階段合格教師證書,且任教中等學校或特殊教育學校之代理、代課或兼任在職教師
・學分班學分費:由教育部全額支應(每學分以 2,000 元計)
・錄取者繳納之保證金 10,000 元:於修業期間內完成課程要求者,將無息退還
・偏遠、花東及離島地區教師交通費與住宿費:由教育部補助
・修畢 30 學分且全部科目及格者:由進修推廣學院發給推廣教育結業證明書
・修畢課程且取得另一類科教師證書後:可依規定辦理中等教育或特殊教育第二專長加科登記
・申請:請至中心官網下載簡章(含報名表與切結書),將報名資料掛號郵寄至中心,寄出後請至官網填寫報名班別與掛號郵件號碼
・📍10617 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四段 1 號博雅教學館 4 樓
・錄取者應於收到錄取通知一週內繳納保證金 10,000 元;於修業期間內完成課程要求者,將無息退還保證金;任一科目缺課時數(含請假)超過該科授課時數 1/3 者,保證金不予退還;學員錄取後,不得辦理保留入學資格、休學或轉學;患有法定傳染病者,本學分班得拒絕其入學及上課;學員不得依本學分班錄取通知或就讀證明辦理兵役緩徵;學員於修業期間應遵守本學分班規定,如有不當行為影響授課或其他學員之學習,經勸導仍未改善者,將取消其就讀資格且不予退費;所繳交之證件或報名資料,如經查有偽造、不實,或資格不符招生規定者,將取消其錄取、就讀及進修資格,並不發給任何證明,亦不退還任何已繳費用;任一科目缺席時數超過(含到達)該科總上課時數 1/3,該科目將以 0 分計算;本校保留課程調整之權利,其他未盡事宜依本校相關規定或決議辦理
最高10,000元
即日起至 2025/0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