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為支持師資培育之大學實習學生專注學習,提供教育實習獎助金及清寒實習學生助學金。符合資格的實習學生每月可領取 5,000 元的教育實習獎助金,若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每月可額外獲得 10,000 元的清寒實習學生助學金,兩者皆最長可支領六個月。各師資培育之大學需在每年 2 月 15 日前及 8 月 15 日前向教育部提出申請,並以按月撥付的方式將款項發放給實習學生。學生當月請假天數若超過 10 日,則該月份不予補助。
・對象(須符合):實際修習教育實習者;實習當月份請假未超過 10 日者;申請未曾受領補助之月份
・對象(符合任一):申請清寒實習學生助學金者,需符合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核認定之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規定
・教育實習獎助金:每人每月 5,000 元,至多支領 6 個月
・清寒實習學生助學金:每人每月 10,000 元,至多支領 6 個月
・申請:由師資培育之大學向教育部提出申請,並由大學按月撥付給實習學生
・📍50007 彰化市進德路1號
・🕒每週一至五,早上 9:00 ~ 12:00 下午 13:30 ~ 17:00
・- 受補助者以補助一次為限,不得重複申請補助
最高10,000元
每年 2/15 前、8/15 前
資料來源:https://eii.ncue.edu.tw/Apps/Sys/Master.aspx?flag=Download03&other=type=down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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