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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學年度國立臺灣大學日本語文學系校長獎學金

教育文化 臺北市 期限 2025-09-30 已過期

【內容簡介】

・國立臺灣大學日本語文學系為鼓勵學士班二年級至修業年限最高年級的在學學生,特別設立校長獎學金。申請者須具備前一學年學業成績等第積分平均在 3.8 以上,並取得該年級系訂必修科目學分 50%以上,且無任何懲處紀錄。獲獎學生將獲得獎狀及與前一學年學雜費全額相同的獎學金。有意申請者需填具申請書,並檢附歷年成績單、獎懲紀錄證明書及家境清寒證明(若有),於截止日期前送達系辦周幹事處。
・對象(須符合):國立臺灣大學文學院日本語文學系之學士班二年級至修業年限最高年級之在學學生(不含延長修業年限學生);前一學年學業表現優異;前一學年未受懲處;前一學年學業成績等第積分平均在 3.8 以上;須取得該年級所有系訂必修科目學分 50%以上之學分;無任何懲處紀錄
・獎狀
・獎學金:與獲獎者所屬學系前一學年學雜費全額相同
・申請:將申請文件送達系辦周幹事處
・📍106319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四段一號 人文館4樓433室
・獎助名額由教務處以本系前一年度十月十五日學士班具正式學籍之非應屆畢業在學人數百分之二計算(四捨五入至整數,捨去之差額累計至次年度)。視該學年度申請狀況,由系獎學金審議小組委員會決定各年級名額,但總獲獎人數不得超出教務處核定名額。

【期間】

即日起至 2025/09/30

資料來源:https://japan.ntu.edu.tw/ch/newsdata.php?id=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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