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衛生局透過公益彩券回饋金,提供弱勢個案就醫補助,協助減輕醫療負擔。補助項目包含健保部分負擔、住院膳食費、偏遠地區交通費、掛號費、救護車費、健保欠費及無健保身分者醫療自付費用。申請對象為經高雄市區公所及社會局認定經濟困難的病患,每人每年最高可獲 30,000 元補助。申請人需備妥相關證明文件,經審查通過後撥款至指定帳戶,直至經費用罄為止。
・對象(須符合):病患;經本市區公所及社會局認定經濟困難
・對象(符合任一):具低收入戶證明;具中低收入戶證明;具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證明;具身心障礙生活補助證明;具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證明;具弱勢兒童及少年醫療補助證明;具單親家庭子女生活教育補助證明;具特境家庭子女生活津貼證明;具街友、遊民安置輔導辦法之證明者(如本市三民街友中心、鳳山街友中心開立證明)
・健保部分負擔費:限健保身分者申請
・住院膳食費
・偏遠地區交通費:每人每年以 2,000 元為上限,限設籍居住本市茂林區、桃源區、那瑪夏區、六龜區、田寮區、內門區、永安區、杉林區、甲仙區、東沙島、太平島之病患就醫、轉診或返家所搭乘計程車或自用汽(機)車之交通費用或由病患自行負擔之居家醫療醫事人員或社會工作人員至病患家中訪視所搭乘計程車或自用汽(機)車之來回交通費用
・掛號費
・救護車費:每人每年以 6,000 元為上限,需檢附急診醫師開立之需緊急就醫證明、院間轉診證明或強制就醫證明
・健保欠費:每人每年以 3,000 元為上限,僅補助計畫當年度按月繳納之健保費,以前年度積欠費用不予補助
・無健保身分者醫療自付費用:限無健保身分者申請,指健保不在保者就醫時,醫療院所依健保支付標準所收取之費用
・各項補助費用合計:每人每年 30,000 元為上限,補助項目限計畫當年度相關費用且不得重複請領
・申請:填具申請書、切結書及檢附相關資料後,經承辦人文件資格審查,通過後資料送衛生局審查,審核通過將撥款至申請者指定帳戶
・📍847002高雄市甲仙區中山路52號
・🕒上午8:00-12:00 下午1:30-5:30
・本計畫為中央補助款,相關補助經費及名額有限,經費用罄即停止受理申請
最高30,000元
資料來源:https://jis.kcg.gov.tw/Content_List.aspx?n=2DB007CB33EDAD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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