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急難慰問金旨在協助全國學生及幼兒園幼兒及其家庭,在遭遇意外事故、傷病、災害或家庭變故時獲得經濟援助。此慰問金依不同情況提供 5,000 元至 20,000 元不等的補助,涵蓋學生本人或其父母、監護人的重傷病、死亡、失蹤、非自願離職等急難事件。申請人需透過就讀學校提出申請,並備齊相關證明文件,於事發後 3 個月內或卡證效期內辦理。
・對象(須符合):學生或幼兒園幼兒;符合慰問金核給條件;需經就讀學校提出申請
・學生或幼兒園幼兒傷病住院(連續滿 7 天(含)以上):核發 10,000 元,住院申請 1 年 1 次為限
・學生或幼兒園幼兒死亡:核發 10,000 元
・學生或幼兒園幼兒符合全民健保重大傷病標準:核發 20,000 元
・學生或幼兒園幼兒遭受父母或監護人虐待、遺棄、強迫從事不正當職業行為,致無法生活於家庭並經政府核准案之社會福利機構或社會福利機構委託親屬收容:核發 20,000 元
・父或母或監護人失蹤 6 個月以上、入獄服刑、非自願離職:核給 10,000 元
・父或母或監護人符合全民健保重大傷病標準:核給 20,000 元
・父或母一方或監護人因風、水、震、火災害診斷證明住院未滿 7 日者:核給 5,000 元
・父或母一方或監護人因風、水、震、火災害診斷證明住院逾 7 日者:核給 10,000 元
・父或母一方或監護人死亡:核給 20,000 元
・申請:備妥文件後,於事發日 3 個月內(或卡證效期內)向學生就讀學校提出申請。學校端完成線上申請後,列印申請表並核章,連同相關紙本文件以掛號寄至 413310 台中市霧峰區吉峰東路 168 號「朝陽科技大學 學產基金收」(郵戳為憑)。
・📍413310 台中市霧峰區吉峰東路 168 號(朝陽科技大學)
・文件不齊全將一律送教育部複審,不受理補件。急難事故應檢附有關證明文件,如有偽報或重複申請者,慰問金應由學校負責收回並繳還教育部。本表未盡事宜,依教育部學產基金急難慰問金實施要點規定辦理。申請結果請逕行上網查詢。
最高20,000元
事發日 3 個月內;重大傷病為卡證效期內
資料來源:https://sa.nuk.edu.tw/p/405-1009-20383,c2632.php?Lang=zh-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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