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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170,000元→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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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國科會)提供專題研究計畫補助,旨在提升我國科技研發水準。此補助計畫開放給全國大專院校及學術研究機構的專任教學與研究人員申請,經審查通過後,可獲得研究經費,涵蓋業務費、研究設備費、國外差旅費、研究主持費及管理費等項目。計畫主持人可依研究專長或學門規劃項目提出申請,新進人員亦有專屬申請管道。此計畫詳細規範了各項經費的編列與支用原則,確保研究資源的有效運用。
・對象(須符合):申請機構為公私立大專院校、公立研究機構、經本會認可之財團法人學術研究機構及醫療社團法人學術研究機構;計畫主持人為申請機構編制內按月支給待遇之專任教學、研究人員;計畫主持人具有專門學識與研究經驗,且有具體研究成績
・對象(符合任一):計畫主持人具助理教授級以上人員資格;計畫主持人具博士學位之專任教學或研究人員資格;計畫主持人擔任講師職務四年以上,並有著作發表於國內外著名學術期刊或專利技術報告專書者;計畫主持人為研究機構副研究員、技正或相當副研究員資格以上人員;計畫主持人於教學醫院或研究機構擔任主治醫師二年以上或獲碩士學位從事研究工作四年以上,並有著作發表於國內外著名學術期刊之醫藥相關人員;已退休之教學、研究人員,如為中央研究院院士、曾獲得教育部國家講座或學術獎、本會三次傑出研究獎、財團法人傑出人才發展基金會傑出人才講座、或其他相當獎項經本會認可者,且其原任職機構於申請研究計畫函內敘明願意提供相關空間及設備供其進行研究並負責一切行政作業者;實施校務基金制度之學校,依國立大學校務基金進用教學人員研究人員及工作人員實施原則聘任之專任教學、研究人員,按月支給待遇,經學校各級教評會審議通過遴聘,符合計畫主持人資格者;公立大專校院依公立大專校院稀少性科技人員遴用資格辦法遴用具博士學位之能及航太等二類稀少性科技人員;新進人員研究計畫申請者,需於國內外擔任教學、研究職務在五年以內或獲博士學位後五年以內之教學、研究人員
・研究計畫補助:包含業務費、研究設備費、國外差旅費、研究主持費及管理費
・業務費:用於研究人力(專任/兼任助理、臨時工)、耗材、物品、雜項費用、問卷調查、印刷、資料蒐集、國內差旅等
・臨時工資:每人每日 784 元或每小時 98 元(自 2011/01/01 起)
・問卷訪查費:每份上限 25 元
・報告印刷費:依著作頁數計算,最高 170,000 元(500 頁以上)
・資料蒐集費:上限 100,000 元
・講座鐘點費:外聘專家學者每節 1,600 元,內聘人員每節 800 元
・審查費:中文每千字 170 元,外文每千字 210 元;中文每件 690 元,外文每件 1,040 元
・國際合作研究計畫國外學者來臺費用:依本會補助標準辦理
・研究設備費:用於購置單價 10,000 元以上且使用年限 2 年以上之儀器、機械及資訊設備
・國外差旅費:用於計畫主持人及相關人員赴國外或大陸地區從事研究、採集樣本或出席國際學術會議
・研究主持費:核給研究績效優異之計畫主持人或共同主持人
・管理費:按業務費及雜支合計數之 6% 編列,供執行機構統籌支用
・申請:計畫主持人應至本會網站線上製作文件後,將申請案送至申請機構,由申請機構彙整送出並造具申請名冊一式二份函送本會申請
・計畫主持人於同一年度內申請、執行二件以上研究計畫者,應於計畫申請書內列明優先順序,本會依件數逐級從嚴審查;本會鼓勵申請多年期研究計畫,自然科學、工程技術及生物醫農類以受理多年期研究計畫為原則;研究計畫未獲核定補助者,得依本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評審申覆作業要點規定提出申覆;計畫主持人調任其他機構者,經本會同意後,研究計畫得轉至新任職機構繼續執行;計畫主持人未依規定辦理經費結案或繳交研究成果報告者,本會不再核給專題研究計畫之補助;研究計畫之參與人員於研究計畫之構想、執行或成果呈現階段,涉有違反學術倫理情事者,依本會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及審議要點規定處理;研究計畫執行期間重疊超過三個月者,除依本會規定不列入一般專題研究計畫計算件數者外,均應列入計畫主持人主持本會專題研究計畫之件數;以同一研究計畫向本會及其他機構申請補助時,應於計畫申請書內詳列申請本會及其他機構補助之項目及金額,同一項目及金額不得重複申請補助;研究計畫經本會審查,列為敏感科技研究計畫者,執行時應建立安全管制制度並遵守相關保密要求

【金額/折扣】

最高170,000元

資料來源:https://www.cmu.edu.tw/staf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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