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大學學務處僑生及陸生輔導組為維護在學僑生健康,提供兩項醫療保障與補助。針對尚在臺灣居留未滿 6 個月、不符全民健康保險資格的新僑生(含港澳生),提供僑生傷病醫療保險(僑保),保險費由僑務委員會補助 50 %,僑生自付 600 元,保障期間為 6 個月。此保險涵蓋門診、門診手術及住院醫療理賠,設有每日或單次上限。此外,對於已符合全民健康保險資格且家境清寒的僑生,僑務委員會將補助其自行負擔的全民健康保險費 50 %。申請理賠需備妥相關文件至僑生及陸生輔導組辦理。
・對象(須符合):在學僑生(含港澳生);尚在臺居留未滿 6 個月(適用於僑生傷病醫療保險);未符合全民健康保險參加資格之新僑生(適用於僑生傷病醫療保險);已來臺入學之僑生、港澳生(適用於清寒僑生健保費補助);家境清寒(適用於清寒僑生健保費補助,需檢附清寒證明文件,外文須另附中文翻譯);符合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九條第一款規定之僑生(適用於清寒僑生健保費補助)
・對象(符合任一):於 2013/12/31 前已來臺入學之僑生(適用於清寒僑生健保費補助,免附清寒證明,需提供 2013/12/31 前來臺就學證明);於 2014/01/01 以後來臺入學,升讀下一階段學程者(適用於清寒僑生健保費補助,需重新提送清寒證明文件)
・僑生傷病醫療保險保險費補助:僑務委員會補助保險費 50 %,僑生自付 600 元
・僑生傷病醫療保險門診醫療理賠:收據實支實付,每日 1,000 元為上限
・僑生傷病醫療保險門診醫療手術理賠:收據實支實付,7,000 元為上限
・僑生傷病醫療保險住院醫療理賠:120,000 元內依收據實支實付,病床以三等病床為限
・清寒僑生全民健康保險費補助:僑務委員會補助應自行負擔之保險費 50 %
・申請:僑生傷病醫療保險於註冊時隨學雜費一起繳交保險費;理賠申請需準備文件至僑生及陸生輔導組申請;清寒僑生健保費補助需檢附清寒證明文件向就讀學校申請
・📍106319 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四段一號(行政大樓112室)
・🕒每週一至週五上午 8:00 至下午 5:00
・投保後費用不予退還;理賠項目限必要的醫療(如發燒、腸胃痛等疾病),矯正牙齒、健檢、施打疫苗等不能申請;若醫療機構收據無繳納或提供印花稅,需自行至郵局櫃台購買印花稅票,收據金額每 250 元貼 1 元印花稅票,最多貼到 4 元;海外就醫時,境外醫院出具之診斷書及收據,應先經我國派駐當地之駐外機構辦理認證
最高120,000元
資料來源:https://gocfs.ntu.edu.tw/links/insurance/insuranc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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