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發布「老人福利機構評鑑及獎勵辦法」修正條文,旨在規範各級主管機關所轄公立、公設民營及財團法人老人福利機構的評鑑與獎勵機制。本辦法要求機構每四年接受一次評鑑,評鑑項目涵蓋經營管理、專業照護品質、安全環境及個案權益保障等。評鑑合格且成績優異的機構將獲頒獎狀、獎座或獎牌,並公開表揚;公立機構的相關人員亦可獲得行政獎勵。此舉旨在確保並提升全國老人福利機構的服務品質,保障受照顧長者的權益。
・對象(符合任一):公立老人福利機構;公設民營老人福利機構;財團法人老人福利機構;財團法人附設之老人福利機構
・獎狀、獎座或獎牌:發給評鑑合格且成績優異之老人福利機構
・行政獎勵:發給評鑑合格且成績優異之公立老人福利機構相關人員
・📍115204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12樓
・- 老人福利機構每四年接受評鑑一次
即日起至 2026-05-26
資料來源:https://www.sfaa.gov.tw/sfaa/list/detail/5cX/6s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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