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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榮民總醫院重大傷病證明代辦服務

醫療健康 高雄市

【內容簡介】

・高雄榮民總醫院提供重大傷病證明代辦服務,協助符合資格的病患向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申請重大傷病證明。一旦核准,病患在就醫時可免除全民健康保險相關醫療費用之自行負擔,減輕醫療負擔。本服務適用於經醫師診斷為特定重大傷病的患者,院內掛號繳費櫃檯即可辦理申請,並需備妥診斷證明書、病歷摘要及身分證明文件等。
・對象(須符合):經醫師診斷為重大傷病者;需檢附醫師開立三十日內之診斷證明書(診斷病名欄應加填國際疾病分類碼ICD10-CM);未滿 18 歲者需檢附代理人身分證件影本;慢性腎衰竭須長期透析治療者:須由一位中華民國腎臟醫學會腎臟專科醫師開具診斷證明,另初次申請或領有三個月期限後申請再次評估者須再檢附慢性腎衰竭需定期透析治療患者重大傷病證明申請附表及相關檢查資料;申請重大傷病第十二類重大創傷且其嚴重程度到達創傷嚴重程度分數十六分以上者(植物人狀態不可以ISS計算):需註明傷病原因及詳填各創傷部位分數;申請重大傷病第十三類因呼吸衰竭需長期使用呼吸器者:需註明造成呼吸衰竭原因、呼吸器使用起迄期限及每日使用時數、短期內可否脫離、無法脫離原因及近一個月以上之每日呼吸治療記錄單影本,若屬「呼吸器依賴患者整合性照護前膽性支付方式試辦計畫」者,請詳填呼吸器依賴患者重大傷病證明申請附表及附二十一天以上之每日呼吸治療記錄單影本(再次申請者,請附近一個月以上之每日呼吸治療記錄單影本);小兒麻痺、嬰兒腦性麻痺、脊髓損傷或病變、早產兒引起之併發症出生滿三個月後及運動神經元疾病引起之身心障礙者:須檢附身心障礙等級評鑑為中度以上之證明影本;塵肺症者:需檢附胸部X光片、勞保退休證明或一至三級殘廢給付證明(請洽勞保局給付處辦理)、從事粉塵工作證明(請洽勞保局承保處申請異動資料);克隆氏症、慢性潰瘍性結腸炎:需另檢附病歷摘要或病歷影本、病理組織報告及內視鏡或X光報告
・重大傷病證明申請代辦服務:協助病患向健保署申請重大傷病證明,核准後可免除全民健康保險相關醫療費用之自行負擔
・急性腦血管疾病急性發作後一個月內及早產兒出生後三個月併發症住院者:由診治醫師逕行認定後,醫院免除自行負擔費用
・申請:本院掛號繳費櫃檯均可代辦重大傷病申請
・📍813414 高雄市左營區大中一路386號
・詳細內容可參考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官網重大傷病專區

資料來源:https://www.vghks.gov.tw/cp.aspx?n=608F56E26D137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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