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榮民總醫院提供衛生福利部推動的長照3.0服務諮詢與轉介,旨在協助失能長者、失能原住民、失智症患者、失能身心障礙者,以及符合健保署急性後期整合照護計畫(PAC)收案對象,獲得所需的長期照顧服務。服務項目涵蓋照顧及專業服務、交通接送、輔具服務與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以及喘息服務。這些服務依個案的失能等級和收入狀況,提供不同比率的政府給付與部分負擔。民眾可透過住院病房護理站或門診/社區整合服務中心洽詢個案管理員。
・對象(須符合):滿 65 歲(含)以上失能老人,日常生活如穿衣脫襪、進食、洗澡、平地走動等需協助;滿 55 歲(含)以上失能原住民,日常生活如穿衣脫襪、進食、洗澡、平地走動等需協助;全年齡失智症者,表達能力降低、記憶力下降、睡眠障礙、產生幻覺等,並經醫師診斷為失智症;全年齡失能身心障礙者,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評估期間符合健保署公告之急性後期整合照護計畫(PAC)收案對象(腦中風、燒燙傷、創傷性神經損傷、脆弱性骨折、心臟衰竭及衰弱高齡病人,符合日間照護及居家模式,有使用長照服務之需求者)
・照顧及專業服務(B、C 碼):依核定等級給付,低收入戶部分負擔 5 %,一般戶部分負擔 16 %。
・第 2 級:額度 10,020 元,低收入戶部分負擔 501 元,一般戶部分負擔 1,603 元
・第 3 級:額度 15,460 元,低收入戶部分負擔 773 元,一般戶部分負擔 2,473 元
・第 4 級:額度 18,580 元,低收入戶部分負擔 929 元,一般戶部分負擔 2,972 元
・第 5 級:額度 24,100 元,低收入戶部分負擔 1,205 元,一般戶部分負擔 3,856 元
・第 6 級:額度 28,070 元,低收入戶部分負擔 1,403 元,一般戶部分負擔 4,491 元
・第 7 級:額度 32,090 元,低收入戶部分負擔 1,604 元,一般戶部分負擔 5,134 元
・第 8 級:額度 36,180 元,低收入戶部分負擔 1,809 元,一般戶部分負擔 5,788 元
・交通接送(D 碼):依核定等級給付,低收入戶部分負擔 9 %,一般戶部分負擔 27 %。
・第 4 級:額度 32,340 元,低收入戶部分負擔 1,617 元,一般戶部分負擔 5,174 元
・第 5 級:額度 1,840 元(里程計費),低收入戶部分負擔 165.6 元,一般戶部分負擔 496.8 元
・輔具服務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E、F 碼):依核定等級給付,低收入戶部分負擔 10 %,一般戶部分負擔 30 %。
・第 5 級:額度 40,000 元(3 年),低收入戶部分負擔 4,000 元,一般戶部分負擔 12,000 元
・喘息服務(G 碼):依核定等級給付,低收入戶部分負擔 5 %,一般戶部分負擔 16 %。
・第 7 級:額度 48,510 元(1 年),低收入戶部分負擔 2,425 元,一般戶部分負擔 7,761 元
・申請:住院病人請洽各護理站會診出院準備服務個管師;門診/社區民眾請洽臺中榮民總醫院社區整合服務中心個案管理員或長照服務諮詢櫃檯
・🕒平日上班時間 08:00 ~ 12:00 / 13:30 ~ 17:30 (門診/社區民眾洽詢專線)
・長照服務依核定等級及收入狀況,有不同部分負擔比率及金額
最高48,510元
資料來源:https://www.vghtc.gov.tw/CP/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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