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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度交通部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部分車輛免徵或減徵

交通移動 全台

【內容簡介】

・交通部修正「汽車燃料使用費徵收及分配辦法」並更名為「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徵收及分配辦法」,針對特定車輛提供免徵或減徵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的措施。凡使用道路的各型汽車原則上均須繳納此費用,但軍用汽車、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電動汽車、計程車等特定用途車輛可免徵。此外,設籍離島地區的車輛可享 70 % 的計徵優惠,而經核准的汽車運輸業營業用汽車或機車租賃業的普通重型/輕型機車,交通部得參酌天然災害規模及營運情形減免費用。此辦法旨在規範公路使用費的徵收與分配,同時考量特定車輛的公共性或特殊性給予費用減免。
・對象(符合任一):戰列部隊編制裝備內之軍用汽車;領有特種車行車執照並免徵使用牌照稅之消防車、救災車、救護車、憲警巡邏車、警備車、偵防車、勘驗車、偵緝車、灑水車、水肥車、垃圾車及運送郵件之汽車;外交使節車及享有外交待遇之外國人汽車;經公路主管機關核准之市區汽車客運業及公路汽車客運業,專供大眾運輸使用之公共汽車;經公路主管機關核定之遊覽車客運業專辦交通車業務車輛;電動汽車;計程車;設籍離島地區車輛;經公路主管機關核准之汽車運輸業之營業用汽車或經營機車租賃業於公路監理機關登記列管牌照有案之普通重型機車、普通輕型機車
・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免徵:適用於軍用汽車、特種車、外交使節車、公共汽車、遊覽車客運業專辦交通車、電動汽車、計程車
・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減徵:設籍離島地區車輛以 70 % 計徵
・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減免:經公路主管機關核准之汽車運輸業之營業用汽車或經營機車租賃業於公路監理機關登記列管牌照有案之普通重型機車、普通輕型機車,減免對象、期間及額度由交通部另行公告
・🕒每週一至週五上班時間 AM 8:30~12:30 PM 1:30~5:30
・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營業車於每年 3 月、6 月、9 月、12 月分季徵收;自用車及機車於每年 7 月一次徵收。經徵機關於開徵各期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前,應將開徵起迄日期、徵收費額及行政救濟方式公告之。

【金額/折扣】

免費

【期間】

即日起(無公告截止)

資料來源: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detail.do?metaid=165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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