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為提升失學國民、外籍配偶與大陸配偶的基本生活知能及語文溝通能力,特訂定本要點,補助本市國民中、小學或依法登記之民間團體辦理成人基本教育活動。每期每班研習約 2 至 3 個月,每週授課 6 至 9 節,總計 72 節。補助項目包含教師授課鐘點費、講義資料費及雜支費,每期每班總計補助 38,800 元。
・對象(須符合):辦理單位為臺中市國民中、小學或依法登記之民間團體
・教師授課鐘點費:每節補助 400 元
・講義資料費(含教材教具費):每期每班補助 5,000 元
・雜支費:每期每班補助 5,000 元
・總計每期每班補助:38,800 元
・📍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
・本要點廢止/停止適用日期為 2025/11/26
最高38,800元
資料來源:https://law.taichung.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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