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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1,600元→原住民醫療或社會福利資源使用交通費補助辦法

醫療健康 高雄市

【內容簡介】

・高雄市桃源區衛生所提供原住民醫療或社會福利資源使用交通費補助,旨在協助居住於山地或平地原住民鄉(鎮、市)、區,且當地缺乏適當醫療或長期照顧機構的原住民,能順利前往其他醫療或長照機構就醫或入住。補助項目包含轉診、重大傷病、緊急傷病、普通傷病就醫,以及孕產婦產前檢查與生產,還有入住住宿式長照機構的交通費用。補助金額依距離計算,每次最高可達 1,600 元,並設有年度及季度次數限制。申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需於就醫或入住日起 3 個月內,備妥相關證明文件向居住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提出申請。
・對象(須符合):符合原住民族基本法第二條第二款所定之原住民;居住於附表一之山地或平地原住民鄉(鎮、市)、區,且其居所之所屬鄉(鎮、市)、區無適當醫療或長期照顧機構以提供所需之醫療或長照服務者
・轉診就醫、重大傷病就醫、緊急傷病就醫:距離 20 公里以上未滿 40 公里,補助 600 元/次;距離 40 公里以上,補助 1,000 元/次。每人每年總計 10 次為限,每季以 3 次為限
・孕產婦產前檢查及生產:距離 5 公里以上未滿 20 公里,補助 200 元/次;距離 20 公里以上未滿 40 公里,補助 600 元/次;距離 40 公里以上,補助 1,000 元/次。依衛生福利部所定預防保健服務及全民健康保險法令規定之次數
・入住住宿式長照機構:距離 20 公里以上未滿 40 公里,補助 800 元/次;距離 40 公里以上,補助 1,600 元/次。每人每年以 2 次為限
・申請:向居住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提出申請,可委託他人辦理
・📍848002高雄市桃源區桃源里南進巷188之1號
・🕒早上 8 點至 12 點,下午 1 點 30 分至 5 點 30 分
・交通費補助金額依就醫或長照機構與申請人居住地之距離計算;實際距離認定由直轄市、縣(市)政府為之

【金額/折扣】

最高1,600元

【期間】

於就醫日或住宿式長照機構入住日起三個月內

資料來源:https://tay.kcg.gov.tw/Content_List.aspx?n=52CDFEA611C6F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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