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通 OmniPerks

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

綜合津貼 全台

【內容簡介】

・「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旨在規範政府機關及公私立學校在遭遇風災、水災、震災、土石流等天然災害時,停止上班及上課的判斷基準與通報程序。本辦法詳細列出風力、雨量、災情等具體條件,作為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決定停班停課的依據。此外,辦法也提供公教員工在特定災情下可自行決定停止上班,或因居住地停班、需照顧停課子女時,可申請停班(課)登記,確保員工及學生在災害期間的安全與權益。
・對象(須符合):政府各級機關及公、私立學校的公教員工及學生;因天然災害(風災、水災、震災、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災害、其他天然災害)發生或有發生之虞,導致交通、水電供應中斷或困難,影響通行、上班上課安全或有致災之虞
・對象(符合任一):風災已達氣象預報平均風力 7 級以上或陣風 10 級以上,或降雨量達附表參考基準,或因地形、雨量影響致交通、水電中斷、影響安全或有致災之虞;水災已達降雨量附表參考基準,或機關、學校處所或公教員工住所積水,或通往機關、學校途中因降雨致河川水位暴漲、橋梁中斷、積水致通行困難、地形變化發生危險,影響安全或有致災之虞;震災已達機關、學校房舍或公教員工所居房屋因受地震影響倒塌或有倒塌危險之虞,或因地震影響致交通、水電供應中斷或困難,影響通行、上班上課安全或有致災之虞;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災害已達降雨量附表參考基準,或達農業部訂定並公開之各地區土石流警戒基準值及大規模崩塌警戒基準值,且已致災或有致災之虞;其他天然災害造成交通、水電供應中斷或供應困難,影響通行、上班上課安全,或有致災之虞、必須撤離或疏散;公教員工為清理天然災害所造成之普遍性災害;公教員工配偶、直系親屬有重大傷亡或失蹤;公教員工及其配偶、直系親屬所居住之房屋因受災倒塌或有倒塌之危險,或遭受重大損失,為處理善後;災情已達停止上班及上課基準,因通訊中斷無法聯繫;其他因地形、交通、水電供應中斷或供應困難,影響通行、上班上課安全或有致災之虞;公教員工服務機關、學校所在地須照常上班及上課,但其居住地區或依正常上班上課必經地區,經通報權責機關決定停止上班及上課者;公教員工有就讀高級中等(含高中、高職、五專一、二、三年級)以下學校身心障礙子女、孫子女,或國民中學以下子女、孫子女乏人照顧,且依本辦法發布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停止上課時
・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由權責機關依據天然災害狀況發布
・公教員工自行決定停止上班及上課:機關、學校首長得在 15 日範圍內,視實際需要給予當事人停班(課)登記
・公教員工因居住地區或必經地區停班停課:由服務機關、學校核實給予停班(課)登記
・公教員工照顧子女或孫子女停止上班:由服務機關、學校核實給予停止上班
・- 本辦法適用於政府各級機關及公、私立學校

資料來源: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S0110022

在福利通開啟互動版(搜尋更多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