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為鼓勵醫療機構妥善處理醫療事故與醫療爭議,並獎勵各界長期致力於醫療事故說明、溝通、提供協助與關懷服務及醫療爭議調解的個人、機構、專業團體及公務機關,特別訂定「醫療關懷力典範獎表揚計畫」。此計畫旨在激勵相關工作士氣、建立學習典範並促進醫病關係和諧。凡對於醫療事故關懷服務推動有顯著貢獻,或執行醫療事故關懷及醫療爭議處理成效優良的個人、醫療機構、專業機構或團體及衛生主管機關,皆可透過推薦方式參與評選,獲獎者將獲頒獎座或獎狀。
・對象(須符合):對於醫療事故關懷服務推動有顯著貢獻,或執行醫療事故關懷及醫療爭議處理成效優良之個人、醫療機構、專業機構或團體及衛生主管機關
・對象(符合任一):關懷典範獎:於現職機構服務年資滿 3 年以上(採計至 2025/12/31),且於 2023-2025 年間辦理或協助醫療機構辦理、推動特定事項至少一項且有具體成果或顯著績效之第一線處理人員;卓越領導獎:於現職機構服務年資滿 3 年以上(採計至 2025/12/31),且於 2023-2025 年間領導或影響醫療機構辦理、推動特定事項至少一項且有具體成果或顯著績效之人員;調解典範獎:具醫療爭議調處或調解年資滿 5 年以上(採計至 2025/12/31),且於 2023-2025 年間參與醫療爭議調解,符合特定事項至少一項且有具體成果或顯著績效之調解委員;標竿機構團體獎:於 2023-2025 年間辦理或協助醫療機構辦理、推動特定事項至少一項且有具體成果或顯著績效之醫療機構或專業機構、團體;公務績優獎:於 2023-2025 年間直轄市、縣(市)政府衛生局辦理特定事項有具體成果或顯著績效
・關懷典範獎:9 名,頒發獎座或獎狀
・卓越領導獎:3 名,頒發獎座或獎狀
・調解典範獎:8 名,頒發獎座或獎狀
・標竿機構團體獎:6 名,頒發獎座或獎狀
・公務績優獎:4 名,頒發獎座或獎狀
・申請:由推薦單位提具推薦表一式 3 份,以掛號方式(以郵戳為憑)函送至財團法人藥害救濟基金會
・📍100臺北市中正區愛國東路22號10樓
・作業時程得視實際狀況予以調整;資料不全者需於通知期限內補件,逾期或不符規定者不予受理;推薦單位應確實提供相關推薦資料,如有不實或獲獎人員有重大過失等情事,本部得撤銷得獎資格
2026/04/28 ~ 2026/06/30
資料來源:https://www.tdrf.org.tw/2026/04/29/care0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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