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藥害救濟基金會提供藥害救濟,協助因遵照醫師處方或藥師指示下使用合法藥物,卻發生嚴重藥物不良反應的民眾。此救濟計畫依藥害嚴重程度分為嚴重疾病、障礙及死亡三種類別。申請人須為受害人本人、法定代理人或法定繼承人,並在知道藥害發生時起 3 年內提出申請。申請者需填寫申請書並備妥相關文件,郵寄至基金會辦理,經衛生福利部藥害救濟審議委員會審議後,由基金會函文通知審議結果。
・對象(須符合):遵照醫師處方或藥師指示下,使用合法藥物;發生嚴重的藥物不良反應(藥害);藥害事件發生於 1990/05/31 後;於知道藥害發生時起 3 年內提出申請;申請嚴重疾病給付時:申請人為受害人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申請障礙給付時:申請人為受害人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且已取得身心障礙手冊;申請死亡給付時:申請人為法定繼承人
・嚴重疾病給付:因藥物不良反應而需住院、延長住院時間、需作處置以防止永久性傷害
・障礙給付:因藥物不良反應而取得身心障礙手冊
・死亡給付:因藥物不良反應而導致死亡
・申請:郵寄至財團法人藥害救濟基金會
・📍10092 台北市中正區愛國東路22號10樓
・法定代理人指依法律規定具有代理權之人,如父母為未滿 18 歲子女之法定代理人;受監護宣告者之監護人亦為法定代理人
資料來源:https://www.tdrf.org.tw/apply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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